证券代码:688200 证券简称:华峰测控 公告编号:2026-059
转债代码:118071 转债简称:华峰转债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增如下 7 个地点,
江苏省苏州市、陕西省西安市、四川省成都市、江苏省无锡市、广东省深圳市、
浙江省杭州市、上海市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基于自研 ASIC 芯片测试系统
的研发创新项目”的实施地点。
●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之“基于自研 ASIC 芯片测试系统的研发创新项目”增加实施地点。保荐机
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2904号”文《关于同意北京
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同
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可转
债发行”)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749,475,000.00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为7,494,750
张,期限为6年。扣除已支付的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314,811.32元
后,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743,160,188.6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6月29
日由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存入公司银行账户。另减律师费、资信评级费等
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人民币4,089,360.53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739,070,828.15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
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6]第3-00007号《验资报
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
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峰测控技术(天津)有限责
任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合计 75,888.00 74,947.50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自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审慎推进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基于公司未来战略布局,为有效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果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并为后续高效发展预留充裕空间,同时根据公司日常
经营的实际情况和场地建设实际进展,公司决定对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
适当调整。增加江苏省苏州市、陕西省西安市、四川省成都市、江苏省无锡市、
广东省深圳市、浙江省杭州市、上海市作为“基于自研 ASIC 芯片测试系统的研
发创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实施地点
项目名称
新增前 新增后
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 9 号
院、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新天
津生态城川博道 1201 号、江
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 9 号
基于自研 ASIC 芯片测试系
院、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新天 苏省苏州市、陕西省西安市、
统的研发创新项目
津生态城川博道 1201 号
四川省成都市、江苏省无锡
市、广东省深圳市、浙江省
杭州市、上海市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是从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
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向和项目实施内容,符合公司
的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资源合理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募投项目
的开展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风险可控,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决
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
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
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