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1 证券简称:大禹节水 公告编号:2026-064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1日、
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6年度为下
属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9.30亿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
于保证、质押、抵押;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公司可以根据实际
情况,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在符合要求的担保对象之间进行担保额度的调剂。担
保额度的调剂不跨越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标准进行调剂。
近日,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武清支行(以下简称“农
业银行武清支行”)、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盛京银行天
津分行”)签订《保证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大禹节水(天
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大禹”)在农业银行武清支行、盛京银行天津分
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不超过 2,506.222481 万元、2,000
万元,担保期限均为 1 年。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造;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安装、维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塑料制品制造;
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
备销售;肥料销售;农业机械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
医用口罩零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家具销
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纸制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
辅助设备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农
业机械制造;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
制造;软件开发;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灌溉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普通
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
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农业机械服务;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日用电器修理;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直饮水设备销售;管道运输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农药零售;农作
物种子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医用口罩生产;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
工;建设工程勘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6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256,332.48 267,046.66
负债总额 167,993.59 179,678.44
资产负债率 65.54% 67.28%
净资产 88,338.89 87,368.22
流动负债 162,124.03 173,351.53
项目 2025 年度 2026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65,771.49 24,734.05
利润总额 2,119.15 -937.10
净利润 1,741.18 -970.68
注:上述2025年数据已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协议 1
保证人: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武清支行
债务人:大禹节水(天津)有限公司
担保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
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
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担保金额:2,506.222481 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承兑、
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贴现的保
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
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
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
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二)担保协议 2
保证人(甲方):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债务人:大禹节水(天津)有限公司
担保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
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公告费、执行费、保全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
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计入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但不计入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担保金额:综合授信 2,000 万元
保证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
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任何一笔债务的履
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
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据法
律或主合同约定的乙方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
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垫款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
届满日。
四、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获得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为
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14.87%;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
际对外担保余额为 173,227.42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比例为 66.3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也不
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 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