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30 17: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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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九月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
率,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三一重工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特制定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一、为保证本次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
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
拒绝其他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议现
场办理签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
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
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
公章,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1―
  四、股东及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股东及股东代表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
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
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表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
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发言时需说明股
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股东
会的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表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
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的发言,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表
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表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予以
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
对于可能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
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当对提交表决的非累积投
票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对提交表决的累积投
票议案填写投票数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务必在表决票
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
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
权”
 。
                                ―2―
  九、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公
司将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推举计票、监票人选,负责表决情况的
统计和监督,并在议案表决结果上签字。
  十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
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
秩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
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三、本次股东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
于 2026 年 8 月 3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三一重工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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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一: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并申请发行资产支持证券(ABS)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拟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对债务人
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作为基础资产,通过计划管理人设
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专项计划储架规模为不超过100亿元(含)
                             ,拟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可一次或多次分期发行,各期专项计划
预计存续期限为不超过5年,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优先级资产
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上述具体情况以实际设立的专项计划
为准。各期专项计划可根据入池基础资产的实际情况,设置或不设置
基础资产循环购买机制。
  一、专项计划主要要素
工股份有限公司;
务人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
                                  ―4―
分期发行;次级比例预计不低于5%,以最终评级机构为准;
情况来确定;
应付相关税金和相关费用、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和应付本金
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
  二、交易结构
  计划管理人通过设立专项计划并向合格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
券的方式募集资金,专项计划募集资金用于向公司购买基础资产。
  在专项计划存续期间,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将按约定划入专项
计划账户,由专项计划托管人根据计划管理人的分配指令进行分配。
在专项计划存续期内,若出现专项计划账户内的可分配资金不足以支
付专项计划的应付相关税金和相关费用、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
益和应付本金的情形,公司作为流动性差额支付承诺人对差额部分承
担补足义务。
  三、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设立专项计划并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并拟作为流动性差额
支付承诺人,就专项计划账户资金不足以支付专项计划的应付相关税
                               ―5―
金和相关费用、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和应付本金的差额部分
承担补足义务;公司控股股东三一集团拟购买专项计划全部次级资产
支持证券(累计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
                       )。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三一集团为公司关
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为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提供流动性差额支付,并由控
股股东三一集团购买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主要是为满足公司发展的需
要,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盘活存量资产,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
率,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
  五、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专项计划
(包括专项计划储架阶段以及储架额度项下各期专项计划,下同)的
设立、发行及存续期间的一切相关事宜,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
长全权办理本次专项计划设立及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内部决议,并结合公
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本次专项计划的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
和办理与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公司作
                                 ―6―
为流动性差额支付承诺人为专项计划提供流动性差额支付、具体决定
发行场所、发行期数、每一期发行额度、发行模式、发行时间、发行
规模、基础资产转让价格、利率等一切相关事宜;
限于计划管理人、销售机构、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等中介机构,办理必要的手续,以及采取其他必要的相关行动。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止。
  关联股东三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请审议。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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