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6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
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
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子公司负责人、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纠;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
则。
第五条 公司证券事务管理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
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
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造成不良影响的;
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
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时,对相关内容存在异议并提出书面具体意见且陈述
理由,该异议已载入会议记录的,在责任认定及内部追责程序中,应作为评价
其履职勤勉程度的重要参考,并可视情况作为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的依据之
一。
第九条 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
辩的权利。
第三章 追究责任的形式及种类
第十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悖的,按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处理。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三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