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美克: 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30 16: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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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6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
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
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子公司负责人、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纠;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
则。
  第五条 公司证券事务管理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
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
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造成不良影响的;
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
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时,对相关内容存在异议并提出书面具体意见且陈述
理由,该异议已载入会议记录的,在责任认定及内部追责程序中,应作为评价
其履职勤勉程度的重要参考,并可视情况作为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的依据之
一。
  第九条 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
辩的权利。
             第三章 追究责任的形式及种类
  第十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悖的,按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处理。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三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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