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2026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决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6年8月18日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6年8月2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现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审核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我们对公司2026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现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6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
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的情况。
为子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司之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
前年度累计至今的除子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司之外的对外担保,对子公
司及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司担保已履行必要程序,合法合规。
的风险,无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保 余额为 61,823.49 万 元,占2026年6月30 日公司 未经审计净资产的 比例为
我们认为《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
表》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反应了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
来情况。
二、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决议。
独立董事:
王文兵、高利芳、刘永伟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