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上海儒
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儒竞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31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359.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 , 每 股 发 行价 格为 99.57 元, 募集 资金总 额 为 234,885.63 万元 , 扣 除发行 费 用
本次募集资金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出
具“中汇会验[2023]8893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
金到账后,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保荐人、
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用
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拟投 调整后投 截至 2026 年 6 月
序号 项目名称
资总额 资总额 30 日累计投入金额
合计 214,816.95 214,816.95 164,254.74
注 1: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根据项目建设资金的实际需求,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6,000.00 万元对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电子和智能制造产业基地”追加
投资,调整后投资总额为 58,378.00 万元。该项目已于 2025 年 6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投资进度
未达到 100%系尚有工程款待支付。
注 2: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超过项目拟投资总额,系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包含了募集资金
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
注 3:调整后投资总额的合计数不包含“新能源汽车电子和智能制造产业基地”追加的超募资金
计,此处加总不重复计算。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14,816.95 万元,扣除前述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募资金总额为 116,629.75 万元。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164,254.74 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 57,875.63 万元(含
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实际业务需要,
新增全资子公司上海儒竞智控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儒竞智控”)、上海儒竞电
控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儒竞电控”)及上海儒竞自动控制系统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儒竞自控”)与公司共同作为“研发测试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及
全资子公司儒竞智控、儒竞电控、儒竞自控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大
道支行和保荐人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26 年 7 月 31 日,募投项目“研发测试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公司拟对上述项目结项,其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利息收入及现金
累计投入募
承诺投资 待支付款项 管理收益扣除银 募集资金节余金额
项目名称 集资金金额
总额 (C) 行手续费后净额 (E=A-B-C+D)
(B)
(A) (D)
研发测试中
心建设项目
注 1:“待支付款项”包含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项目人员工资等;
注 2:“待支付款项”和“募集资金节余金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及子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在保
障项目质量与进度的前提下,本着专款专用、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科学审慎地
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把控项目实施各个环节的成本与费用,强化相关的控制、监督和
管理工作,形成了募集资金的节余。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
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对
暂时闲置的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一定的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 775.55 万元
(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
产经营活动。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预留于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将用于
支付前述待支付款项。待款项支付完毕后,募集资金专户将予以注销。销户完成后,
公司、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结合项目实施情况及公司实际生
产经营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要求,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
规定。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研发测试中心建设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将节余募集
资金转出后,预留于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支付待支付款项,待款项支付
完毕后,募集资金专户将予以注销。同时同意授权财务部门办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相
关事项。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
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许国利 倪杨卫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