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机构”)作为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精医疗”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拟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219 号《关于同意奥精医疗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批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3,333.3334 万股。截至 2021 年 5 月 17 日止,公司已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333.3334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16.43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47,666,677.62 元。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累计发生发行费
用 49,653,236.30 元(此处为含税金额,包括保荐及承销费用 40,336,667.43 元、
审计、验资及评估费用 2,110,000.00 元、律师费 1,800,000.00 元、用于本次发行
的信息披露费 4,750,000.00 元、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 656,568.87 元)
,上述发行
费用包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为人民币 2,803,471.73 元,不含税发行费用为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
信会师报字【2021】第 ZB11115 号《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验资报
告》。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并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推进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资金情况如下:
发行名称 2021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6,787.72 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金 已使用募集资金
募投项目名称 项目进度
额(万元) 金额(万元)
奥精健康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 21,574.25 16,804.59 77.89%
矿化胶原/聚酯人工骨及胶原蛋白海
绵研发项目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7,000.00 7,152.22 102.17%
补充营运资金 10,496.19 13,496.14 128.58%
引导骨再生骨修复膜/面团状仿生骨
修复材料/骨水泥改性用人工骨粉
针对美国市场的脊柱用、颅骨用矿
化胶原人工骨修复材料
合计 50,081.69 44,910.77 -
注:表格中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造成的尾差。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根据上述董事会决议,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实际使用
人民币 29,999,464.82 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6 年 8 月 27
日,公司已将上述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29,999,464.82 元
全部归还至原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
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8 月 30 日、2026 年 8 月 29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42)及《关于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
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
财务成本,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且公司将
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将通过公司现有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实施,不涉及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
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
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股票及其衍生产品、可转债等交易,不会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
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含本数)临时用于补充
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该议案无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该事项无
须经公司股东会审议,已经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
经营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
正常进行。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