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及反担保
事项的核查意见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
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夫户外”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及反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三夫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及反担保的议案》。因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三夫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
海三夫”)经营发展需要,拟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申请授信 1,000
万元,授信期限一年。公司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
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为上述授信金额中 85%的部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同时,公司向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提供反担保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及协议主要内容
(一)被担保人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三夫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47728983751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天钥桥路 859 号 1、2、3 楼
法定代表人:张恒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5 年 3 月 28 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经营,出版物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件为准)一般项目:户外用品、体育用品及器材、针纺织品、办公用品、日用品、
劳动保护用品、日用百货、五金产品、风动和电动工具、日用口罩(非医用)、
服装服饰、鞋帽、箱包的销售,体育赛事策划,组织体育表演活动,组织文化艺
术交流活动,体育用品设备出租,专业设计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
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6 年 6 月末(未经审计) 2025 年末(经审计)
资产总额 7,016.25 7,328.83
负债总额 4,489.43 4,727.51
净资产 2,526.82 2,601.32
主要财务指标 2026 年 1-6 月(未经审计) 2025 年(经审计)
营业收入 2,055.78 4,318.26
净利润 -74.50 66.51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范围:借款人向借款银行申请的本金及其相应的利息、罚息、违
约金、应付费用等。
(3)担保金额及期限:1,000 万元;自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目前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由公司与银行共同协议
确定。
(二)反担保情况
名称: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陆家浜路 1056 号 16 层
负责人:陈炯
开办资金:50 万元人民币
宗旨和业务范围:承担上海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的运营管理,开
展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协调处理基金理事会日常事务等职责。
与公司关系:无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1)反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反担保范围:以公司向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
心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反担保函》为准。
(3)反担保金额及期限:850 万元,担保期限以公司向上海市中小微企业
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反担保函》为准。
(4)目前反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反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由公司与融资担保
中心共同协议确定。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已批准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17,150.00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的 21.71%;公司已批准的对合并报表外的其
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85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的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为 585.44 万元。除此外,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
四、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
三夫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及反担保的议案》,经审核,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三夫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及反担保
事项,是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增强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
力,有利于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保持财务状况稳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未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三夫向银行申请授信
额度提供担保及反担保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反担保的事项是为
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融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本次
反担保事项已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上述反担保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及反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
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韩晓坤 李 旭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