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奋斗者 2 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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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奋斗者 2 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奋斗者 2 号
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
“本计划”、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
下简称“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
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
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奋斗者 2 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制
定《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奋斗者 2 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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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
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
员工参与的情形。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
分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就制定或者变更员工持股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董事会审议并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后,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经股东会批准后授权公司董事会予以实施。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计划推出前征求员工意见
的情况,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情形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
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独立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等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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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
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六)公司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并在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两个交易日前公
告法律意见书。
(七)召开股东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股东会就本持股计划进
行表决时,存在下列情形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回避:自身或关联方拟成为本期
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认购计划份额、提供或垫付资金、提供股票、分享收益以
及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八)召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员工持股
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
(九)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在完成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 2
个交易日内,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十)其他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四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及确定标准
(一)公司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指导意见》
《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引第
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持有人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
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二)拟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300 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
员范围为经公司认定的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班子成员
以及在公司或合并报表子公司任职的核心人员。最终参与人员名单、人数及最终份额
分配情况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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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会上
予以说明。
(四)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意见。
第五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和购买价格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
方式取得的资金。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提供借贷、担保等财务资助情形,不存在第三方
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认
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可以由其他
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申报认购,董事会授权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实
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 9,534,1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2.13%,最高成交价为 13.5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8.13 元/股,累计
支付成交总金额为 98,944,184.59 元(不含交易费用)。
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奋斗者 1 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 480 万股公司股票已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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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奋斗者 1 号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
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
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规模不超过 473.41 万股,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
公司股本总额的 0.99%。具体持股数量以员工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公司将根据要
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 6 个月内,开设本员工持股计划专用
账户,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已回购并存放在专用证券账户
内的公司 A 股股票。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
股本总额的 1%。标的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
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等。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
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及其合理性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为 12.67 元/股,为公司回购股份均价
(10.38 元/股)的 122.06%,不低于草案公告前 1 日、前 20 日交易均价的 50%中的较
高者。
(草案公告前 1 日、前 20 日交易均价的 50%分别为 12.48 元/股、12.67 元/股)。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回购股份过户期间,若公司
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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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股票购买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本员工持股计划需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对持有人合
理的激励。以不损害公司利益为原则且充分考虑激励效果的基础上,公司确定本员工
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为 12.67 元/股,不低于草案公告前 1 日、前 20 日
交易均价的 50%,兼顾激励效果和上市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合理性,有利于上市公司
的持续发展,符合“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的基本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
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从而充分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
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员工的凝聚力,对公司整体经
营业绩和长期持续稳定的发展有重要的作用。
第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业绩考核
(一)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60 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且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公司应当在股东会
审议通过后 6 个月内完成标的股票的非交易过户。
(二)锁定期
个月、48 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锁
定期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权益将依据对应考核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及个
人绩效指标达成情况分配至持有人,每期解锁比例分别为 25%、25%、25%、25%,具体
如下: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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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第一个解锁期 25%
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第二个解锁期 25%
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第三个解锁期 25%
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第四个解锁期 25%
锁定期间,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可转换债换股等情形
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锁与考核安排将当期可解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
非交易过户至持有人。
票买卖的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
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
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
关规定为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设定原则为激励与约束对等。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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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的设定可以在充分激励员工的同时,对员工产生相应的约束,从而更有效的统一持
有人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达成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从而推动公司进一
步发展。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对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及个人绩效指标进行考核,持有人的个
人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绩效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本员工持股计划各考核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批次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锁期 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第二个解锁期 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0%
第三个解锁期 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8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0%
第四个解锁期 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9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8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若考核年度公司层面绩效考核指标达成,可按照考核年度对应归属比例解锁对应
标的股票,并由管理委员会择时选择合适方式集中出售相应已解锁比例的标的股票,
将股票售出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剩余收益按本计划的规定分配给持有人。
若考核年度公司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标,则当年度对应的相关股票不得归属,不得
归属的部分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并择机出售,将其中属于该持有人出资比例所对应的资
金退还给该持有人后,剩余资金返还公司。
持有人每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 A、B、C 三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
级表中对应的解锁比例确定各持有人最终所归属的本计划份额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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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A B C
按实际分数(百分制)
对应解锁比例 30% 0%
比例解锁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持有人当年实际可解锁的权益数量=个人当年计
划解锁的数量×个人层面解锁比例。
持有人按照考核当期可解锁标的股票权益数量解锁股票,对应考核年度因个人绩
效考核导致不能解锁标的股票权益,由管理委员会强制收回,并指定符合条件的员工
进行受让,未能确定受让人的,该份额对应标的股票由管理委员会于相应锁定期满后
择机出售,以持有人原始出资与售出/转让收益(扣除交易费用)的孰低金额返还持
有人,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则收益归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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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
第七条 管理架构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
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管理事宜。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本计划以及管理规则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
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
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三)管理委员会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期限为自股东会通过员工持股计划
之日起至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止。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草案,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
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第八条 持有人会议
(一)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权力机构,由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可以
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
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二)持有人会议的职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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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在本持股计划清算分配完毕前具体行使本持股计划所持股份的股东权利(表决权除
外);
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持有人份额变动事项;
(三)持有人会议的召集程序
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召集,其后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的管理
委员会负责召集。
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 3 日发出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
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
括上述第 1、2 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四)持有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主任负责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
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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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采取
填写表决票的书面表决方式;
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
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
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持有人所持超过 50%(不含 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形成持有人会议决议;
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会议也可以通讯、书面表决等方式进行。以通讯、书面方式审议并表决的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应当保障持有人的充分知情权和表决权。
第九条 管理委员会
(一)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
常管理机构。
(二)管理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人,任期为员工持股计
划的存续期。管理委员会委员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
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三)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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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
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以上义务的,持有人会议有权罢免其委员职务,给员工持股
计划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管理委员会行使的职责
票进行变现,将员工持股计划的现金资产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理财产品及货币市
场基金等现金管理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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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再融资事宜的方案;
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持有人份额变动事项;
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尽以上职责的,持有人会议有权罢免其委员职务,给员工持股
计划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管理委员会主任的职权
(六)管理委员会的召集程序
管理委员会的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 3 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
会委员。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方式为: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遇
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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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管理委员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邮件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
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
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议决议上签名。
第十条 持有人
(一)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表决权,但保留该等股份的分红权、投资收益权;
(二)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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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第十一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一)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二)现金及产生的利息;
(三)资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等其他资产。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归
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
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第十二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的权益分配
(一)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
或经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应份额不得转让、质押或
作其他类似处置;
(二)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三)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股计
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
该等股票的解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四)锁定期届满后,由管理委员会确定标的股票的处置方式。锁定期届满后,
由管理委员会变现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
如存在剩余未分配标的股票及其对应的分红(如有),由管理委员会在本员工持股计
划存续期满前确定处置方式;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至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前,由管理委员会根
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出售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的标的股票,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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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六)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
管理委员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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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及终止
第十三条 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由公
司董事会另行决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变更或终止。
第十四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后,并经
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第十五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时自行终止,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对
员工持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在存续期届满后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
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完
毕或过户至持有人证券账户名下,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
前终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 个月,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
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第十六条 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之内,除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特殊情况外,持有
人所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之内,持有人所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理
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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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之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
行分配。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间,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可转换债券等情况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相关股份锁定安排。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后,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出售所持标
的股票,或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锁与考核安排将当期可解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
应的标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持有人。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其已解锁的份额对应标的股票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并清算、
分配收益。其尚未解锁的份额强制收回并由管理委员会强制收回,并指定符合条件的
员工进行受让,未能确定受让人的,该份额对应标的股票由管理委员会于相应锁定期
满后择机出售,以持有人原始出资与售出/转让收益(扣除交易费用)的孰低金额返
还持有人,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则收益归公司所有:
致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届满以及其他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终止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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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该持有人未留在公司或公司其他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
的情形。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持有人不再具备本员工持股计划参
与资格。管理委员会有权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全部份额转让给具备参与本员工
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出现强制转让情形的,自有出资部分按其原始出资金额与售
出收益的孰低金额退还给该持有人。被强制转让的持有人应配合管理委员会办理相关
转让事宜:
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
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情形。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持有人不丧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
的持有人资格,持有人持有的持股计划权益进行如下相应处置:
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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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九)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
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第十七条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一)若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持有人,且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依照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本员工
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上限届满前 1 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
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50%以上
(不含 50%)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
延长。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或存续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
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在终止或存续期届满后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
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
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处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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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与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
用期限的承诺,持有人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构成公司对持有人聘用期限的承诺,
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聘用关系仍按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执行。
第十九条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
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
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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