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能置业: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29 03: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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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I
                                    目        次
                                        II
                  前         言
  本标准根据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置业”或“公司”)标准体系工作的需要
编制,是京能置业标准体系建立和实施的个性标准。目的是为了规范京能置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
内容与要求,从而规范并加快企业标准体系的完善,适应国家标准和国际先进标准的需要。
                      III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本标准规定了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京能置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
的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京能置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京能置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分子公司的信息收集与管理办法,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
露信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作。
度规定的重大信息事项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报告。
括但不限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发生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或设定信托,大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或拟发生变更等。
室预报本部门负责范围内或分子公司可能发生的重大信息:
负责范围内或分子公司重大信息事项的进展情况;
的主要内容;上述意向书或协议的内容或履行情况发生重大变更、或者被解除、终止的,应当及时
报告变更、或者被解除、终止的情况和原因;
交付或者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交付或者过户的,应当及时报告未如期完成的原因、进展情况和
预计完成的时间,并在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一次进展情况,直至完成交付或过户。
应当及时报告事件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真实、完整地将定期报告所涉及的内容资料报送予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
财务负责人为联络人;由联络人具体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在第一责任人签字后负责报送
资料等有关工作。报送资料包括:
整地向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预报和报告。
仲裁事项;
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等);
响;
总资产的 10%以上;
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万元;
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托理财”等交易,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
金额应当累计计算。
易;
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询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应及时回答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并向董事会秘书或董事
会办公室提供相关资料。
应披露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
人及联络人的相关责任。
相关办法实施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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