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I
目 次
II
前 言
本标准根据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置业”或“公司”)标准体系工作的需要
编制,是京能置业标准体系建立和实施的个性标准。目的是为了规范京能置业对外投资管理工作内
容与要求,从而规范并加快企业标准体系的完善,适应国家标准和国际先进标准的需要。
III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标准规定了京能置业对外投资管理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京能置业对外投资管理工作。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
具体见 5.3 条规定。
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章程”)等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作过程中进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提高本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和《公司董事
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资管理规定,依据权限逐层进行审批。
可能发生的损失并按会计制度的规定计提跌价准备。
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
真的论证研究。对确信为可以投资的,应按权限逐层进行审批。
定计提减值准备。
作出决策;
提供建议;
建立项目库,提出投资建议;
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
对投资作出决策;
办理出资手续等;
参照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有关规定。
对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并编制报告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上报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并根据相关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储备小组,并按照第 5.4 条所述履行审批程序。
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建公司的运营决策、管理;
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所在公司的各项决议,以公司价值最大化为行为准则,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确保公司投资
的保值增值;
公司对相关会议议案的意见并进行表决或投票,不得发表与公司有关决定不同的意见;
营事项,遇有重大事项及时向公司报告;
营管理活动中维护公司利益,实现公司投资的保值、增值。
相应的高级管理人员,经营管理控股公司,确保落实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
选,征求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意见后,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控股及参
股公司履行法定程序。向对外投资组建控股及参股公司派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等),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出推荐人选,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通过,控股
及参股公司履行法定程序。
月底前向公司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接受公司的检查。
据考核评价结果给予有关人员相应的奖励或处罚。
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
会计信息的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
重大信息及时向公司报告,履行信息披露的基本义务。
和终止;
室备案。
相关办法实施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