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I
目 次
II
前 言
本标准根据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置业”或“公司”)标准体系工作的需要
编制,是京能置业标准体系建立和实施的个性标准。目的是为了规范京能置业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内容与要求,从而规范并加快企业标准体系的完善,适应国家标准和国际先进标准的需要。
III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标准规定了京能置业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京能置业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
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
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负责组织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依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建立长期、稳定、良好的关系,提升公司的诚
信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依据《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
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应投资者诉求;
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关系管理工作。
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倡导投资者坚持理性投资、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的理念,形成理性
成熟的投资文化。
商业机密的前提下进行,其内容包括:
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利用中国投资者网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
记结算机构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采取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
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公
司应当及时发现并清除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
公司在遵守信息披露规则的前提下,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事件沟通机制,在制定涉及股
东权益的重大方案时,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
线路畅通,认真友好接听接收,通过有效形式向投资者反馈。号码、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公
布。
复投资者的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及时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信息。公司积极
利用中国投资者网、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公益性网络基础设施开展投资者关系
管理活动。
妥善地安排活动,避免让来访人员有机会得到内幕信息和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
议。
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利,为投资者发言、提问以及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交流提供必要的时间。股东会应
当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公司可以在按照信息披露规则作出公告后至股东会召开前,与投资
者充分沟通,广泛征询意见。
明会,向投资者介绍情况、回答问题、听取建议。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现金分红
说明会、重大事项说明会等情形。一般情况下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应当出席投资者说明会,不
能出席的应当公开说明原因。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需事先公告,具体由各证券交易所规定。
投资者说明会应当采取便于投资者参与的方式进行,现场召开的鼓励通过网络等渠道进行直
播。
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发展战略、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分红情况、风险与困难等投资者关心
的内容进行说明。公司召开业绩说明会应当提前征集投资者提问,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
效果,可以采用视频、语音等形式。
调解、代表人诉讼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各项活动,公司应当积极支持配合。投资者与公
司发生纠纷的,双方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投资者提出调解请求的,公司应当积极配合。
独立报道。公司应当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予以适当回应。
司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工作职责提供便利条件。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负责对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内容进行全面培训。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全力
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并以适当方式对公司其他员工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知识的培
训。
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动中出现下列情形:
相关办法实施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