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I
目 次
II
前 言
本标准根据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置业”或“公司”)标准体系工作的需要
编制,是京能置业标准体系建立和实施的个性标准。目的是为了规范京能置业总经理工作细则,从
而规范并加快企业标准体系的完善,适应国家标准和国际先进标准的需要。
III
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标准规定了京能置业总经理工作的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京能置业总经理工作规范。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见本细则第4.3条
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董事会负责。
管理人员。总经理认为必要时,可扩大到部室经理。总经理有权根据公司业务的需要,不定
时召集总经理办公会议。
准时出席。因故不能到会的,需提前请假。
副总经理代其召集主持会议。
董事会汇报提交有关会议方案。
告工作。
人员。
经理层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计划实施情况、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重大投资项目的进
展情况等方面。报告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并保证其真实性。
相关办法实施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