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美丽: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6年8月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29 03:19:49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6 年 8 月修订)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制度于 2026 年 8 月 27 日经公司董事会第十二届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
书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协助董事会履行职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董事会秘书应当保守公司秘密,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从事内幕交易、操
纵证券市场等行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与股东、实际控制人、投资者、董事、中国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等之间的沟通联络,维持联络渠道的畅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及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
事会秘书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熟悉证券法律法
规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应当就候选人符合下列情形作
出说明,并予以披露:
  (一)具备财务、会计、审计、法律合规、金融从业或其他与履行董事会秘
书职责相关的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且具有五年以上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6 年 8 月修订)
工作经验,或者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二)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未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采取三次以上行政监督
管理措施;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五)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
场禁入措施或者期限已届满,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或者期限已届满;
  (六)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存在《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被中国证监会
 采取三次以上行政监管措施;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
 评;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
发生后应当立即召开会议决定是否将其解聘:
  (一)不符合本细则第五条所列的情形;
  (二)连续不能履行职责达到三个月以上;
  (三)履行职责存在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对
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6 年 8 月修订)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
等,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的,公司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
公告。董事会秘书可以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证券交易所
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的,公司应当在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
书的聘任工作。在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应当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兼任公司其他职务的,应当明确区分董事会秘书和其他职务的职责,
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学习,不断
提高履职能力。
  第九条 公司应当聘请证券事务代表、设立由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门,
为董事会秘书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障。
  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
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第十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深交所
提交下列资料:
    (一)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聘任说
 明文件,包括符合本细则任职条件、职务、工作表现及个人品德等;
    (二)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
 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交所提交变更后的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6 年 8 月修订)
资料。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财务负责
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在信息披露方
面的工作。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
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
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
任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
法违规的信息除外。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按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
理制度》妥善做好工作交接或者依规接受离任审计,明确保障承诺履行、配合未
尽事宜的后续安排。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保证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按要求参加深交所组织的董
事会秘书后续培训。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维护制度的有效执行,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
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定期报告草案的编制工作,督促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相关部门按时提供定期报告有关内容,按照规定汇总形成
定期报告草案;建议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审核,建议董事长
召集董事会审议定期报告并披露;在职责范围内关注定期报告的重大异常情形并
及时开展核实,发现问题的,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6 年 8 月修订)
  (三)负责及时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重大事件信息,向董事会报告,并按照
规定编制临时报告,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四)负责办理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宜,负责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
登记、保管和报送工作。
  (五)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订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并维
护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按照规定登记、保管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
  (六)及时汇集属于董事会、股东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
召开会议的建议;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负责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确保会议记录如实反映会议情况,确保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其他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发现《公司章程》、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和职权分配等不符合法律法
规、《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规定的,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
发现财务信息、内部控制问题或者违法违规线索的,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八)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和认同;协调公司与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投资者、董事、中介机构、媒体、证券
监管机构等之间的信息沟通,确保联络渠道的畅通。
  (九)关注有关公司的媒体报道、市场传闻,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向董事会
报告并提出澄清等符合规定的处理建议,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及时回复深交所
问询。
  (十)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确保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
意见。
  (十一)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股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6 年 8 月修订)
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规定要求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
中的职责。
  (十二)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股票上
市规则》、深交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
醒并立即如实向深交所报告。
  (十三)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管理公司股东名册,
每季度核实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持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况。
  (十四)法律法规、深交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工作程序及履职保障
  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负责做好以下与董事会会议有关的工作:
  (一)及时汇集属于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出现需要召开董事会会议情
形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建议董事长召集董事会会议。董事长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
召集职责的,应当建议副董事长(如有)召集;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
集职责或者未设立副董事长的,应当建议其他董事按规定推举一名董事召集;
  (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完成董事会筹备工作;
  (三)董事会召开会议的,董事会秘书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限提
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资料送达全体董事;
  (四)确保董事会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秘书发现程序瑕疵等影响董事会决议效力情形
的,应当向董事会报告;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并负责董事会会议的记录,确保记录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提醒出席会议的董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6 年 8 月修订)
  (六)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确保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
意见;
  (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深交所的规定在董事会会议结
束后将董事会决议及有关资料进行公告;
  (八)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保管董事会会议文件、会议记录,并装
订成册,建立档案。
  第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
  (二)会议主持人及出席、列席会议的人员姓名;
  (三)每位董事的发言情况;
  (四)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
  (五)《公司章程》规定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
  第十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负责做好以下与股东会有关的工作:
  (一)列席并负责筹备股东会会议,确保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及时汇集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
会秘书应当及时建议董事长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作出是否召开股东会会议的决议:
议的;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6 年 8 月修订)
  (三)董事会决议召开股东会会议的,董事会秘书应当按照规定发出会议通
知,会议通知应当包括时间、地点、议题等内容。董事会决议不召开股东会会议
的,董事会秘书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组织披露;
  (四)董事会决议不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但审计委员会决议召集或者股东
自行召集临时股东会会议的,董事会秘书应当配合;
  (五)在会议召开前,按规定取得有权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名册,并建立出
席会议人员的签到簿;在会议召开日根据前述股东名册,负责核对出席会议股东
(包括代理人)的资格是否合法、有效,对不具有合法资格的股东(包括代理人)
有权拒绝其进入会场和参加会议;
  (六)协助董事会依法召集并按公告日期召开股东会;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异
常原因导致股东会不能正常召开或未能做出任何决议时,协助董事会向深交所说
明原因并按规定进行公告,公司董事会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会;
  (七)协助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
秩序;
  (八)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深交所的规定及时将股东会决
议进行公告;
  (九)认真管理保存公司股东会会议文件、会议记录,并装订成册,建立档
案。
  第十九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东会的会议记录,确保会议记录如实反映会议
情况。会议记录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者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列席会议的人员姓名;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比例;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6 年 8 月修订)
  (四)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表决结果;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七)《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记载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股东会、董事会会议。为履行职责,董事会
秘书有权参加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资料,了解公司的财务和
经营等情况,或者要求公司有关部门、人员对相关事项作出说明。
  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有关部门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根据董事会秘书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拒绝、阻碍或者干预董事会秘书的
正常履职行为。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制定重大事件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将董事
会秘书履行职责嵌入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流程,确保董事会秘书及时、准确、全面
地获取信息。
  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其他人员知悉公司经营、财务等方面出现的
重大事件、已披露事项进展情况等,应当按照公司规定及时履行报告义务,并通
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建议董事会及时披露。
  第二十二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发现重大问题或线索的,应当及时向审计委
员会报告,并通报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财务信息、内部控制问题或者线索的,应
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或者阻挠的,应当
及时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应当协调相关方配合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董事会秘
书仍然受到不当妨碍或者阻挠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提供
受到不当妨碍或者阻挠的证据。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6 年 8 月修订)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公司存在无法按时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或者未按规定履行重大事
项审议程序等行为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
  董事会秘书按照本细则规定向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但未被采纳
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报告。
               第五章 董事会秘书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当建立董事会秘书履职定期评价及责任追究机制,设定
与其职责相匹配的考核评价标准,发现董事会秘书未勤勉尽责的,对其进行责任
追究;情节严重的,及时更换董事会秘书。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
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
益。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
规定,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
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布之日起实施。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ST美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