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ST海王 公告编号:2026-076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
出具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海王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6〕170号)(以下简称“《决定
书》”),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 《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深
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王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根
据公司2026年8月28日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截至2026年半年报披露日,
海王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本金余额12.56亿元。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22〕26号,下同)第三条、第五条第六项的规定。
公司在2025年9月至2026年4月期间,未经审议程序,对外提供2笔财务资助
和4笔质押担保,直至2026年4月底才补充审议、披露。公司还存在2025年年度报
告中披露的财务资助还款情况不实、重大合同未及时披露进展、融资费用摊销不
规范等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
监会令第226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财政部令第76号)第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
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二十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第五十三条、《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5号)第二
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海王集团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公司应采
取积极措施清收被占用的资金,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海王集团应切
实履行主体责任,积极筹措偿还占用资金。你们应认真汲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
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所有占用资金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
日起六个月内归还,并在整改完成后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董事局和管理层已认识到责令改正措施所述事项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
响,公司正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并严格按照相关信息
披露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
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措施如下:
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同时,公司认真落实内部控制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各项
管理审批环节,杜绝类似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确保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理,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和培训,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和规范运作水平。上述责令改正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
常的生产经营,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