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办法
I
目 次
II
前 言
本标准根据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置业”或“公司”)标准体系工作的需要
编制,是京能置业标准体系建立和实施的个性标准。目的是为了规范京能置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
错责任追究的内容与要求,从而规范并加快企业标准体系的完善,适应国家标准和国际先进标准的
需要。
III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办法
本标准规定了京能置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京能置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工作。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
本办法。
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办法。
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
或不良影响的;
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事件情节进行具体确定。
相关办法实施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