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研科技: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29 03: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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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09    证券简称:精研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3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财务报表数据,不会对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自主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是一家深耕精密零部件领域的制造服务商,依托 MIM、CNC、3D 打印、
精密塑胶、热处理、PVD、抛光等技术,可提供多品类精密结构件及组件产品。
近年来,人工智能、人形机器人、新能源汽车、算力基础设施等新兴产业快速发
展,下游应用赛道格局发生显著变化,具身智能设备、数据中心 AI 硬件等高成
长性领域逐步成为公司重要的战略发展方向。为顺应下游行业发展趋势,匹配公
司整体业务布局,结合公司产品结构、客户应用领域、业务分布及中长期发展战
略,以便更科学、准确地反映公司各业务板块实际经营情况,提升内部经营管理
效率,清晰展现不同应用赛道的经营成果,公司对报告分部划分口径予以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 2026 年起适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5 号——分部报告》《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第 3 号》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内部管理需要进行,属
于自主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根据产品和服务内容确定三个报告分部,分别为
MIM 产品及其他分部、精密塑胶产品分部、终端产品分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根据产品和服务内容确定五个报告分部,分别为
个人智能终端类分部、具身智能设备类分部、汽车类分部、数据中心 AI 硬件类
分部、其他分部。
  (二)法定会计政策变更
知》(财会〔2025〕32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9 号》),对“关于非同一控制
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
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
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
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进行了
规范和明确。《解释第 19 号》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通知》(财会〔2026〕7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20 号》),对“关于金融资产合
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
内容进行了规范和明确。《解释第 20 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 年 1 月 1 日
至施行日新增的《解释第 20 号》规定的业务,公司应根据《解释第 20 号》进行
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照《解释第 19 号》、《解释第 20 号》相关规定进行
的变更,属于法定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解释第 19 号》、《解释第 20 号》的相
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
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影响财务报告附注中分部信息的列示,不影响公司资产
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财务报表数据。公司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要求按照调整后的报告分部编制 2026 年半年度报告分部信息,同时对
式更加符合公司当前业务发展趋势,将更好地帮助投资者认识和分析公司的运营
状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
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审
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5 号——分部报告》、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3 号》、《解释第 19 号》、《解释第 20 号》的相关规定,
并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内部管理需要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
对以前年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财务报表数据进
行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提交董事
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5 号——分部报告》、《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第 3 号》、《解释第 19 号》、《解释第 20 号》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公
司业务发展及内部管理需要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
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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