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创证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29 03: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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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136     证券简称:首创证券   公告编号:2026-039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有序推进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推选首
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事先审阅,公司董事会同意推选张涛先生、刘惠
斌先生、蒋青峰先生、张小娟女士、秦怡女士、李洋女士、韩羽女士为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同意推选
张健华先生、荣健女士、刘凯湘先生、陈一峰先生、杨海滨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健华先生、荣健女士、刘凯湘先生、陈一峰先生任期自
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杨海滨先生任期自本次发行的 H 股股票在香
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董事候选人
(简历详见附件)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选举。
  上述董事候选人不存在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公
司规章制度有关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
情况。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
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公司已按相关要求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材料。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公司对第
二届董事会董事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附件: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附件: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济师,2024年5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2025年11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长。张涛
先生曾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总裁秘书、投资银行一部业务经理、
福州办事处副主任、上海总部投资银行业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深圳总部
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深圳彩田路营业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总裁助理兼董
事会办公室主任、副总裁,华泰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钟山有限公司董事、副总
经理,钟山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
总经理,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张涛先
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
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所列情形。
年9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2025年11月起担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刘惠斌先生曾任
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律
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法律合规部总经理,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现任本公
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惠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刘惠
斌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
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所列情
形。
年11月起担任本公司总经理,2026年1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蒋青峰先生曾任安
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员工,世纪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助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事业部资产管
理二部总经理、资产管理事业部副总裁、资产管理事业部常务副总裁,公司资产
管理事业部总裁,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职工代表董事等职务。现任本公
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蒋青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蒋青
峰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
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所列情
形。
年 6 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张小娟女士曾任北京市基层法院审判员,北京首创股
份有限公司法律部总经理,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中心总
经理,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北京首都创
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法律顾问、法律合规部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小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张小
娟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
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所列情
形。
业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首创置业有限公司)业务拓展部专业主管,战略发展
中心高级经理,资本管理中心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北
京首创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本运营部(董事会办公室)总经理
(主任),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资本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资本
运营部(金融监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任本公司董事,北京首都创业
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金融监管部)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秦怡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秦怡女
士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
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所列情形。
员;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
中层助理级专家、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本
公司董事,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法律合规部
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洋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李洋女
士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
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所列情形。
士曾任中投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担保部业务助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管部业
务主管,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投资部部门经理,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产
权与资本运营部高级经理等职务。现任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本运营部副
部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韩羽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韩羽女
士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
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所列情形。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年9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张健华先生曾任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管理司信托公
司管理处主任科员,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司财务租赁公司监管处处
长,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司监管三处处长,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财
政税收研究处处长,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副局长,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局长,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行长,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行长。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
院研究员、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金融科技研究院金融发展与监管科
技研究中心主任,《清华金融评论》主编。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健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张健
华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
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所列情
形。
士研究生,2023年9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荣健女士自1995年至今,在国内
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会计审计服务工作,是国内早期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的行
业资深会员和行业协会专家委员,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荣健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荣健女
士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
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所列情形。
湘先生曾任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法律系副主任,现任北京
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凯湘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刘凯
湘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
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所列情
形。
峰先生曾任芬兰赫尔辛基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北京大学法学院讲师、副
教授,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长聘副教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一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陈一
峰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
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所列情
形。
国新兴(集团)总公司职员,香港城市大学商学院管理系助理教授、副教授、教
授等职务。现任香港中文大学商学院管理系教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海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杨海
滨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
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所列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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