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天健函〔2026〕1100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对
公司相关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尚需提
交宁波华翔公司股东会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现将宁波华翔公司
有关会计估计变更事项说明如下: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
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
定,对公司应收账款中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预期信用
损失率进行调整。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日期
根据宁波华翔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会计估计
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 2026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三)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
经对应收账款历史回款数据进行分析:账龄 6 个月以内应收账款基本处于客
户信用账期,回款率较高;账龄超过 1 年后,款项回款质量随账龄拉长显著变差。
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将账龄组合中 1 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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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的账龄进一步拆分成 0-6 个月和 7-12 个月,并调整 0-6 个月、1-2 年、2-3
年账龄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具体情况如下:
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账 龄
变更前 变更后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会对宁波华翔公司以往
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三、核查结论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宁波华翔公司实际情况的合理变更,本次
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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