锋龙股份: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29 03:09:51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6-083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8 月 28 日的 9:15 至 15:00 的
任意时间。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周剑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和主持本次会议,由过半数董事共
同推举董事兼总经理董思雨女士主持。
                            《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 218,505,856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持有 220,100 股,因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18,285,756 股。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288 人 , 代 表 股 份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569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中 小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286 人 , 代 表 股 份
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57%。
  (2)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高管列席了本
次会议。
  (3)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012,1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18%;
反对 8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5%;弃权 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2,1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73%。
   关联股东宁波锋驰投资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其通过网络投票所投的 598
股同意票表决无效;本议案涉及的其他关联股东未参与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锋龙股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