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6-083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8 月 28 日的 9:15 至 15:00 的
任意时间。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周剑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和主持本次会议,由过半数董事共
同推举董事兼总经理董思雨女士主持。
《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 218,505,856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持有 220,100 股,因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18,285,756 股。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288 人 , 代 表 股 份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569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中 小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286 人 , 代 表 股 份
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57%。
(2)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高管列席了本
次会议。
(3)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012,1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18%;
反对 8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5%;弃权 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2,1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73%。
关联股东宁波锋驰投资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其通过网络投票所投的 598
股同意票表决无效;本议案涉及的其他关联股东未参与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