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538 证券简称:同益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6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
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股票简称 同益股份 股票代码 300538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 无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赵东宇 刘晶
电话 0755-21638277 0755-21638277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桃源社区航城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桃源社区航城
办公地址
工业区宝华森国际中心 C 栋 501 工业区宝华森国际中心 C 栋 501
电子信箱 tongyizq@tongyiplastic.com tongyizq@tongyiplastic.com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期增减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营业收入(元) 1,280,300,353.52 1,546,844,331.09 -17.2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6,262,022.03 5,624,998.69 -211.3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8,082,242.77 4,566,759.70 -276.9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04,129,081.33 28,206,396.47 -469.1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346 0.0311 -211.2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346 0.0311 -211.2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70% 0.59% -1.29%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2,247,861,748.02 2,331,365,166.28 -3.5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888,334,656.92 903,111,800.49 -1.64%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
持有特别表决
报告期末普通股 权恢复的优先
股东总数 股股东总数
总数(如有)
(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华青翠 境内自然人 21.42% 38,966,758 29,225,068 质押 15,510,000
邵羽南 境内自然人 15.76% 28,671,521 25,016,266 质押 14,030,000
华青春 境内自然人 2.85% 5,184,700 4,071,150 不适用 0
马远 境内自然人 1.64% 2,990,155 0 质押 1,460,000
东台市国创科技
产业投资合伙企 境内非国有法人 1.29% 2,347,948 0 不适用 0
业(有限合伙)
华青柏 境内自然人 1.20% 2,190,155 0 质押 1,000,000
黄美凤 境内自然人 0.91% 1,654,600 0 不适用 0
吴书勇 境内自然人 0.83% 1,518,555 1,138,916 不适用 0
殷健 境内自然人 0.64% 1,171,900 0 不适用 0
施璇 境内自然人 0.58% 1,058,192 0 不适用 0
上述股东中,华青翠与邵羽南系夫妻关系,马远与华青柏系夫妻关系,华青翠、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华青春与华青柏系兄妹关系,吴书勇与邵羽南的妹妹系夫妻关系。除此之外,公
明
司未知前 10 名股东之间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
不适用
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持股 5%以上股东、前 10 名股东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 10 名股东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否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截至 2026 年 1 月 5 日,公司已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暂时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的 1.8 亿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1.67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4 日、2026 年 1 月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议案》,同意聘任
董 事 会 秘 书 赵 东 宇 先 生 兼 任 公 司 财 务 负 责 人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与宁波华惠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惠智能”)签订《增资意向书》,并向其支付了
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拟在新能源、航空航天等领域开展合作,并展开了相关调研工作。
鉴于公司与华惠智能签订的《增资意向书》已终止,根据《增资意向书》相关约定,华惠智能应返还意向金,华惠
智能法人张秉成及喜乐机床承担返还连带责任。公司就上述意向金返还事项已分别提交起诉状及仲裁申请。
(1)根据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判决张秉成对《增资意向书》项下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为维护合法权益,
公司提交对喜乐机床追款的上诉书。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目前,案件正在等待一审法院安排重审。
(2)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交仲裁申请及财产保全申请,根据深圳国际仲裁院出具的裁决书,华
惠智能需返还上述意向金 1,000 万元,并承担 LPR4 倍利息、本案律师费、仲裁费、担保费、保全费。截至目前,公司已
申请对华惠智能进行强制执行且正在执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