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2 证券简称:海泰科 公告编号:2026-075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过 3,000 万元。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33.12 元/股,本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
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 3,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905,797 股,约
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0.91%;按回购金额下限 2,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回购期间的减持计划。若
上述主体在未来有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
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公司生产经营、财
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
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
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
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
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
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回购方案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年度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
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
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状况及盈利能力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公司本次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33.12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
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
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
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
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
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用途 拟回购股份数量(股) 拟回购资金总额(万元) 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
上限 下限 上限 下限
股权激励计划或
员工持股计划
注: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后续实施结果为准,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综合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息负
债、现金流等情况,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加大公司的财务风险,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
的生产经营。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内有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股份方案实
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在回购期限内,如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回购期限可自
公司董事长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
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
长期限。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以当前公司总股本 99,484,126 股为基础,按回购金额上限 3,000 万元测算,预
计回购股份数量 905,797 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0.91%;按回购金额下限 2,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603,865 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0.61%。若本次
回购股份全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
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后
回购前
按回购金额下限计算 按回购金额上限计算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比例(%)
(股) (股) (股) (%)
有限售条件股 32,497,840 32.67 33,101,705 33.27 33,403,637 33.58
无限售条件股 66,986,286 67.33 66,382,421 66.73 66,080,489 66.42
股份总数 99,484,126 100.00 99,484,126 100.00 99,484,126 100.00
注:上表中股份总数为截至 2026 年 8 月 27 日股份总数。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
本次回购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数据
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
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
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 230,579.53 万元,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38,621.99 万元,流动资产为 130,552.01 万元,资产负债
率为 39.88%。若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
限 3,000 万元测算,回购资金分别占以上指标的 1.30%、2.16%、2.30%。根据公司
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回购资金金额不会对公司经营、盈
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
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
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结果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2)。
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孙文强先生最终减
持公司股份 1,085,300 股。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
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部分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作为上述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会因在回购期间实施
限制性股票归属而增加。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明确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明确的减持计划。若上
述主体在未来有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
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
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授出或转让的部分股份将依法予
以注销。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将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
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
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负责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
事宜,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体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作出调整(但不包
括对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及上限的调整,该等调整须重新提请董事会
审议)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
的风险;
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
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