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ST 岭南 公告编号:2026-093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5 日披露了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公告》,公司持股 1.72%的股东尹洪卫先生所持
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 30,7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1.69%)被广东省东莞
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6 年 8 月 27 日 14 时至 2026 年 8 月 28 日 14 时在京东网络司
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司法拍卖。本次拍卖已按期进行,现将本次司法拍卖结果公告如
下:
一、本次司法拍卖的进展情况
根据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布的《成交确认书》,具体情况如下:
占公司总股
序号 竞买人 竞买号码 标的股数(股) 成交价(元)
本比例
根据《成交确认书》,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
须知》《竞买公告》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
标的物最终成交以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二、 股东股份累计被拍卖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尹洪卫先生除本次所持的 30,700,000 股股份(尚
未完成过户)被司法拍卖外,2024 年 12 月,其持有的 19,257,354 股股份已在人民法
院诉讼资产网拍卖,并在结算公司完成过户登记; 2025 年 7 月,其持有的 5,000,000
股股份已被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强制变卖; 2025 年 10 月 22 日,其所持的
的 20,000,000 股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手续;2025 年 11 月 13 日,被司法拍卖的 66,500,000
股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手续;2025 年 11 月 14 日,被司法变卖的 20,000,000 股股份完
成过户登记手续;2026 年 2 月 10 日,被司法拍卖的 25,000,000 股股份完成过户;2026
年 3 月 11 日,被司法拍卖的 45,000,000 股股份完成过户。
累计被拍卖数量 合计占其所持股 合计占公司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 份比例 总股本比例
注1 注2 注3
尹洪卫 31,291,617 1.72% 260,757,354 833.31% 14.33%
注:
三、 股东权益变动可能触及 1%的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股本 1.72%。如本次司法拍卖的 30,700,000 股股份最终完成过户,尹洪卫先生持有公
司股份将由 31,291,617 股减少至 591,617 股,由占公司总股本 1.72%减少至 0.03%。
尹洪卫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股东尹洪卫先生本次持有
的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
影响。
伙)(以下简称“华盈产投”)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山火炬华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华盈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02,290,575 股,尹洪卫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所持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华盈产业投资行使。因此,截至 2026 年 8 月 27 日,
华盈产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华盈投资拥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133,582,192 股,占公
司总股本 7.34%。如本次司法拍卖的 30,700,000 股股份最终完成过户,华盈产投及其
一 致 行 动人 华 盈投资 合 计拥有公 司表决 权股 份数 量 将由 133,582,192 股减 少 至
华盈产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华盈投资的持股数量及比例不因本次拍卖发生变化。
受《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项下委托股份减少影响,华盈产投及华盈投资合计拥有
公司表决权股份比例将由 7.34%下降至 5.65%。华盈产投作为公司单一及合并第一大
股东,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仍足以对公司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且
华盈产投仍能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选任,进而实现对公司重大经营管理
的实际控制,故本次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冻结 315,272,338 股,因诉讼较多且有多轮轮候查封,尹洪卫持有的股份后续可能被
司法处置。
的规定并结合现行的司法处置实践,如冻结的股票数量、价值较大,分拆处置有利
于拍卖成功且更有利于变价。未来如发生尹洪卫所持股份继续被司法处置的情形,
公司将及时公告。
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依
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购销业务、经营能力)和公司治理(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或控制权稳定、三会运作、
日常管理)等暂无影响。
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等相关规定。根据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第十五条,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
股份。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