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合科技: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29 02: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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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2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王京先生、张树江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生持有公司股份 19,652,04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8.30%,拟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6 年 9 月 19 日至 2026 年 12 月 17 日),拟通过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4,732,79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00%)。
比例为 7.55%,拟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6 年 9 月 19 日
至 2026 年 12 月 17 日),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4,022,878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70%)。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王京先生、张树江先生出具的《关于拟减持鸿合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王京先生
   截至本公告日,王京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9,652,04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8.30%。
   (二)张树江先生
   截至本公告日,张树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7,860,87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王京先生减持计划
金转增股本部分)。
日至 2026 年 12 月 17 日)。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00%。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张树江先生减持计划
金转增股本部分)。
日至 2026 年 12 月 17 日)。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70%。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王京先生、张树江先生在《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及《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各项承诺的具体
内容如下:
  “自发行人 A 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
期’),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
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以下同)。”
  “在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
  “在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实并及时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
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
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
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
守上述承诺。”
  “本人在减持时将采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并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除以上承诺外,担任发行人董事的实际控制人王京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树江承诺“本
人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京先生、张树江先生的上述承诺得到了严格履行,没有发生
违反该承诺的情形。
  四、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未违背相关主体曾作出的
减持承诺。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
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王京先生、张树江先生将分别根据市场情况、
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因此,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
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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