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2 证券简称:海泰科 公告编号:2026-074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117 人
? 本次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734,720 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4.76 元/股(调整后)
? 本次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 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
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为符合条件的 117 名激励对象办理 734,72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相关员工,具
体分配如下: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姓名 职务 公告日股本总额的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比例
孙文强 董事长,总经理 8.08 4.25% 0.10%
王纪学 董事,副总经理 8.08 4.25% 0.10%
王洪波 董事 4.22 2.22% 0.05%
陈涛 董事 4.00 2.10% 0.05%
财务总监、董事会
梁庭波 3.05 1.60% 0.04%
秘书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 162.63 85.57% 1.95%
励的其他相关员工(115 人)
合计(120 人) 190.06 100.00% 2.28%
注:以上是授予日(2023 年 9 月 1 日)的整体授予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
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
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第一个归属期 3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第二个归属期 3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第三个归属期 40%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
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归属事宜。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
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
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
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起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
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本激励计划各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第二个归属期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第三个归属期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中的营业收入。
若归属期未满足对应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
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将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考核,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评结果确定其归属的比
例,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个人年度考
突出(S)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核结果
标准系数 1.0 1.0 0.8 0.6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可归属额度=个人当期计
划归属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
任何异议。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
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事宜进行了核实。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
《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格的议案》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
股票的议案》
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公司
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公司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激励
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如下: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姓名 职务 公告日股本总额的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比例
孙文强 董事长,总经理 8.08 4.25% 0.10%
王纪学 董事,副总经理 8.08 4.25% 0.10%
王洪波 董事 4.22 2.22% 0.05%
陈涛 董事 4.00 2.10% 0.05%
财务总监、董事会
梁庭波 3.05 1.60% 0.04%
秘书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 162.63 85.57% 1.95%
励的其他相关员工(115 人)
合计(120 人) 190.06 100.00% 2.2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
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
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之配偶、父母、子女。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
(一)授予价格调整情况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
格的议案》。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实施完毕了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董事会同意将本激励
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15.62 元/股调整为 15.36 元/股。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
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9)。
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实施完毕了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董事会同意将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由 15.36 元/股调整为 15.06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31)。
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6
日实施完毕了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 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董事会同意将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由 15.06 元 / 股 调 整 为 14.76 元 / 股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的公告》。
(二)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情况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 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4 名激励
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对应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为 0.8,其第一个归属期
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完全归属,董事会同意将上述已授予但不满足归属条
件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16,570 股由公司予以作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在办理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登记期间,有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
原因全额放弃出资,其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5,040 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予以作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公告编号:2024-115)。
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 1 名激励对象
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3 名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对应
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为 0.8,其第二个归属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完全归属,
董事会同意将上述已授予但不满足归属条件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12,560 股
由公司予以作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
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32)。
在办理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登记期间,有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
原因全额放弃出资,其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1,440 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予以作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公告编号:2025-146)。
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 1 名激励对象
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2 名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对应
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为 0.8,其第三个归属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完全归属,
董事会同意将上述已授予但不满足归属条件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13,160 股
由公司予以作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
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公司本次实施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差异。
三、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
(二)激励对象本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为自授予日起 36 个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
划授予日为 2023 年 9 月 1 日,本激励计划于 2026 年 9 月 1 日进入第三个归属期。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
成就,现就归属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归属条件 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
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选;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
形的; 合归属条件。
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
并作废失效。
(三)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 在 职 时 间 均 超 过 12
上的任职期限。 个月,满足归属条件。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本激励计划各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经审计,公司 2025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825,583,351.87 元,以
第一个归属期
不低于 10%。 2022 年营业收入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500,318,854.64 元为
第二个归属期
不低于 20%。 基数,2025 年营业收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入增长率为 65.01%,
第三个归属期 满足第三个归属期的
不低于 3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中的营业收入。 业绩考核条件。
若归属期未满足对应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
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 对象 2025 年度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将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个人考核已完成,115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考核,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 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
考评结果确定其归属的比例,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为突出/优秀,个人层
个人年度 突出(S)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面 标 准 系 数 为 1; 2
考核结果 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
为良好,个人层面标
标准系数 1.0 1.0 0.8 0.6 0 准系数为 0.8。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可归属额度
=个人当期计划归属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
能完全归属的,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设定
的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
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三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
事宜。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本次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17 人,可申请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
处理,本次作废合计 13,16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
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本次归属前已获授 本次归属数量占已
本次可归属股票
姓名 职务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数量(股)
(股) 比例
孙文强 董事长 80,800 32,320 40.00%
王纪学 董事,总经理 80,800 32,320 40.00%
王洪波 副总经理 42,200 16,880 40.00%
陈涛 董事、副总经理 40,000 16,000 40.00%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进
行激励的其他相关员工(113
人)
合计(117 人) 1,839,200 734,720 39.9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
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
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之配偶、父母、子女。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三个归
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程序符合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真实、有效;公司本次符合归
属条件的 117 名激励对象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本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激励条
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
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并同意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归属期的
归属名单,认为 117 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为 117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归属期 734,72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手续。
六、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
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和外籍人员,除实际
控制人孙文强先生、王纪学先生外,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之配偶、父母、子女。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
文强先生最终减持公司股份 1,085,300 股。根据《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登记使股份数量变动的,不构成短线交易。除上述情形外,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董事
会决议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满足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激
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有关规定。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公司将在授予
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
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
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
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
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734,720 股,归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
预计将增加 734,720 股(本次归属事项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
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时,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
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所律师认为:
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
案)》的有关规定;
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公司实施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
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证券
法》、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
关规定。
《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等相关规定履行了现
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
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