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3 证券简称:隆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0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股票来源
及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7 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
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
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
名单提出书面异议,无书面反馈记录。2024年12月27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监事会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同日披露了《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再次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审议通过以上议案,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及作废事项具体情况
经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
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13,324,630股后股本1,021,681,672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0元人民币(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已于2026年5月29日实施
完毕。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
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
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3.85-0.06=3.79 元/股
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好地实施本激
励计划,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原《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股票来源进行调整,由公
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调整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
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鉴于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不满足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一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作废已获授但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440万股。
除上述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股票来源进行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调整股票来源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调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
议。
三、本次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股票来源及作废部分限制
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股票来源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
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意见
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及作废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的股票来源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所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侵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调整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及作废
已经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涉及激励计划股票来源调整事项尚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本次调整及作废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
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
务。
六、备查文件
《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关于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股票来源、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
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