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ST 八菱 公告编号:2026-053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8 日召
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2025 年 7 月修订)》(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及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在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对第一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予以相应调整。现
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本激励计划以股票期权作为激励工具,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
向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合计 1,000 万份,
分两批次实施授予,具体安排如下:
权 850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
权益总额的 85%;
权 150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0.53%,占本激励计划拟
授予权益总额的 15%。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议;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依次审议通过了《<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
分别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亦就上述事项出具专
项法律意见。
(www.baling.com.cn)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任
何异议。2025 年 4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
情况说明》。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
议案》。股东会正式批准本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
励对象满足授予条件时授予股票期权、办理登记注销等全部相关事宜。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会议
确定以 2025 年 5 月 19 日为首次授权日,向 108 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
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亦就上
述事项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激励对象共 108 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 850 万份,行权价格为 5.5 元/份。
记完成的公告》。
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第一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该议案,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由
件,并对《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第一期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予以修订。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及监事会已就本次变更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亦就上述事项出具
专项法律意见。
议及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 2025 年 8 月 11 日为预留股票
期权授权日,向 1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0 万份预留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初始行权
价格为 5.5 元/份。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就此出具法律意见书。
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异议。2025 年 8 月 23 日,公司对外披
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授予激励对象共 13 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 150 万份,行权价格为 5.5 元/份。
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激励
计划的行权价格由原 5.5 元/份相应调整为 5.3 元/份。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已就本次行权价格调整事项出具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亦就该事项出具
专项法律意见。
次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
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
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已实施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本
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5.3 元/份相应调整为 5.25 元/份。因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有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尚未行权
的 3 万份股票期权予以全部注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已成就,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07 名,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合计
权价格调整、股票期权注销及行权条件成就事项出具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亦
就上述事项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完成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108 人调整为 107 人,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总数量由 850 万份变更为 847 万份。
会议;2026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依次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
就的议案》及《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本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
对象共计 13 名,可行权股票期权合计 75 万份,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同时,
结合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待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本
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5.25 元/份调整为 5.15 元/份。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已就本次行权条件成就及行权价格调整相关事项出具核查意见,律师事
务所亦针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情况说明
(一)调整事由
于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本次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1.0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 2026 年 7 月 3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
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6 年半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7)。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自本激励计
划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完成行权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由于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未实施,
公司预计将在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进行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工作。
(二)调整方法
本次行权价格调整采用派息调整法,具体计算公式为: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依据上述调整方法,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本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由 5.25 元/份调整为 5.15 元/份,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P=5.25-0.10=5.15 元/份。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 2025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依据权益分派事项对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影响本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基于权益分派对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进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履行的
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据此,同意公司
依照相关规定实施本次行权价格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
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本次行权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