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6-066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8 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部分激励对
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且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实现,同意公司本次注销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未行权的合计 4,960,000 份股票期权,现
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于 2025 年 6
月 28 日披露了《艾迪药业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等文件。上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5 年 6 月 27 日至 2025 年 7 月 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均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 年 7 月 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艾迪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
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35)、《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36)。
(三)2025 年 7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
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
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披露了《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
(四)2025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
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 2025 年 8 月 14 日为授权日,向 43 名
激励对象授予 8,960,000 份股票期权。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
(五)2025 年 8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授
予登记手续,向 43 名激励对象授予 8,960,000 份股票期权。
(六)2025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期权的条件已经成
就,同意以 2025 年 9 月 29 日为授权日,向 5 名激励对象授予 520,000 份股票期
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5 年 10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完成授予登记手续,向 5 名激励对象授予 520,000 份股票期权。
(八)2026 年 8 月 28 日,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
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本
激励计划已授予但未行权的合计 4,960,000 份股票期权。以上议案已经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
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说明
(一)因激励对象离职导致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 4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
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不
得行权,公司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 440,000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43 人调整为 39 人,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 5 人不变。
(二)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成就导致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第
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注销
考核一次;
针对公司层面非营销体系激励对象,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 考核年度公司净利润(A)
行权期
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行权期 2025 0元 不适用
第二个行权期 2026 1 亿元 0.75 亿元
指标 完成度 指标对应系数
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非营销 A> Am X1=1
体系期权成就比例 X1 A≤Am X1=0
A≥Am X1=1
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非营销
An≤A<Am X1=A/Am
体系期权成就比例 X1
A<An X1=0
针对公司层面营销体系激励对象,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年度 HIV 药物营业收入(B)
行权期 考核年度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第一个行权期 2025 4 亿元 3.2 亿元
第二个行权期 2026 6 亿元 4.8 亿元
指标 完成度 指标对应系数
B≥Bm X2=1
公司层面营销体系期权成就比
Bn≤B<Bm X2=B/Bm
例 X2
B<Bn X2=0
注:1、上述“净利润”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苏公
W[2026]A178 号),公司 2025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53.23
万元,公司层面非营销体系激励对象业绩考核要求未达成;公司 2025 年度 HIV
药物营业收入 28,438.44 万元,公司层面营销体系激励对象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和《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规定,若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触发值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
的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因此,除前述离职的激励
对象以外,公司拟注销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
所对应的全部股票期权 4,520,000 份。
综上所述,公司拟注销上述已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4,960,000 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
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
东创造价值。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2025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
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注销已取得
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规定继续履行相
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