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利科技: 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29 02: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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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52      证券简称:隆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1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
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
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2026年2月7日,公司披露了《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6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公告。
公司内部宣传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与本
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异议。2026年2月25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
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2026年3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等公告。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
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6年3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
于向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等公告。
告》。
了《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调整
次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6
年8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
等公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情况
  (一)调整事由
(含税),共计派发现金分红22,849,895.6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
式每10股转增4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322,869,478股,不送红股。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
于2026年6月1日实施完毕。
  鉴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
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二)调整依据
  根据《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
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
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
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
权数量。
  (2)增发、派息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派息的情况下,股票期权数量不做调整。
  根据《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
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
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行权价格低于股
票面值。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
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
整后,P仍须大于1。
  (三)调整结果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及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完成后,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相应
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①授予期权数量:800.00万份
  ②行权价格:18.77元/份
  ①期权数量调整
  ②行权价格调整
  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属于授权范
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上述实际调整结果以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三、本次激励计划调整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认真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及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等规定,公司本次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事
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符合实际情况,调整程序
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本次
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取得现阶
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符合《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
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核查意见;
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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