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87 证券简称:德才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6
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 授权日/授予日:2026 年 8 月 31 日
?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98.00 万份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2.00 万股
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确定以 2026 年 8 月 31 日为授权日/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1 名激励对象授予权益
万股,授予价格为 18.08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
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
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于 2026 年 8 月 15
日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权日/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会通过的激励计划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的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6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
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向符合条件的 21 名激励对象授予权益 140.00 万份,其中股票期权 98.00 万份,行权
价格为 36.15 元/份;限制性股票 42.00 万股,授予价格为 18.08 元/股。
(四)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通股股票及/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
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2)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授权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等待期
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 50%
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 50%
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
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
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获授的股票 占本激励计划授 占授权日股
激励对象类别 期权数量 予股票期权总数 本总额的比
(万份) 的比例 例
一、第一类激励对象
数字内容团队(8 人) 22.40 22.86% 0.16%
小计 22.40 22.86% 0.16%
二、第二类激励对象
数字内容工具平台团队 A(12 人) 56.00 57.14% 0.40%
小计 56.00 57.14% 0.40%
三、第三类激励对象
数字内容工具平台团队 B(1 人) 19.60 20.00% 0.14%
小计 19.60 20.00% 0.14%
总计 98.00 100.00% 0.7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
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
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普通股股票及/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2)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
票各批次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
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
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授 占授予日股
激励对象类别 性股票数量 予限制性股票总 本总额的比
(万股) 数的比例 例
一、第一类激励对象
数字内容团队(8 人) 9.60 22.86% 0.07%
小计 9.60 22.86% 0.07%
二、第二类激励对象
数字内容工具平台团队 A(12 人) 24.00 57.14% 0.17%
小计 24.00 57.14% 0.17%
三、第三类激励对象
数字内容工具平台团队 B(1 人) 8.40 20.00% 0.06%
小计 8.40 20.00% 0.06%
总计 42.00 100.00% 0.3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
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
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子公司奇想无限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
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其他骨干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
理办法》和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激
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6 年 8 月 31 日为授权
日/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1 名激励对象授予权益 140.00 万份,其中股票期权 98.00
万份,行权价格为 36.15 元/份;限制性股票 42.00 万股,授予价格为 18.08 元/股。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授权日/授予
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激励计划。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股票期权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
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
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
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
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于 2007 年 1 月 1 日起在上市公司
范围内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
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
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 2026 年 8 月 28 日用该模型对
授予的 98.0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了预测算。
(1)标的股价:37.80 元/股(2026 年 8 月 28 日公司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 年、2 年(授权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4.573%、17.5083%(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一年、两年的波
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2.1%(分别采用一年、两年的央行存款利率)
(5)股息率:激励计划就标的股票现金分红除息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预期股
息率为 0。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
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
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
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同时考虑到员工的离职
率等因素,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
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公司确定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 2026 年 8 月 31 日,则 2026
年-2028 年股票期权预计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授予股票期权数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量(万份)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说明: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权日、行权价格和
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
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
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
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二)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
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
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
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公司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6 年 8 月 31 日,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预计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需摊销的总
授予限制性股票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费用
数量(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说明: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
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预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合计需摊销的费用预测见下表:
需要摊销的总费用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
本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本激励计划
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激励计
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事
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等相
关规定;公司确定的本次授予的授权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
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
《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事项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特此公告
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