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55 证券简称:日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0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8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
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未收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 年 7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青岛日
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
获得股东会批准,股东会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办理向激励对象授予
股票期权等事宜。
于同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
期权的议案》,确定以 2025 年 7 月 7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6 名激励
对象授予 228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再次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26.63 元
/份调整为 26.13 元/份,并注销 3 名离职、2 名退休激励对象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
的股票期权共计 41 万份。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21 名,可行权数量为 56.10 万份。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8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
派发现金红利 0.20 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5
年 9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并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完成前述权益分派。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2 日召开了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5 年三季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
派发现金红利 0.30 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6
年 1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2025 年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并于 2026 年 1
月 29 日完成前述权益分派。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
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
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及调整结果
公司派息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行权价格调整为 P=P0-V=26.63-0.20-0.30=26.13 元/份。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
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
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本次行权价格的调整在公司 2025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行权价格的调整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
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履行了本激励计划现阶段必要的
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推进,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