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9 证券简称:横河精密 公告编号:2026-027
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4 年及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
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决定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
应调整,有关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曹惠民先生作为征集人依法采取无偿方式向公
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二)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2024 年 4 月 30 日至 2024 年 5 月 9 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四)2024 年 5 月 10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六)2024 年 5 月 1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发表了核
查意见。
(八)2025 年 5 月 1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2026 年 8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调整授予价格、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以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
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情况
(一)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6 日披露《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35 元(含税),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6
月 11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5 年 6 月 12 日。
(二)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1 日披露《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90 元(含税),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5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6 年 5 月 18 日。
根据《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自本激励计划
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的,应当相应调整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鉴于公司 2024 年及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相应调整本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如下:
P=P0-V(P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
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后)=4.13 元/股-0.135 元/股-0.19
元/股=3.81 元/股(向上取值,保留两位小数);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后)=7.35 元/股-0.135 元/股-0.19
元/股=7.03 元/股(向上取值,保留两位小数);
本次调整事项属于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
围内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的影响
本次调整事项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4 年及 2025 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对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本次调整事项合法、合规,同意本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4.13 元/股调整为 3.81 元/股、预留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7.35 元/股调整为 7.03 元/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
(草案)》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四)《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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