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
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越秀资本”)于 2026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未成就,董事会拟注销相应部分股票期权。上述股票期权全部
注销完成后,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终止。公司现将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本激励计划”)、《关于制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
审核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均发表相关意见。
名单在公司内部张贴公示。截至公示期结束,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企业、个人针对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资格等相关信息
存 在 异 议 的 反 馈 ; 2023 年 5 月 11 日 , 公 司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励计划获得广州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审议通过《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制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
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
权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
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核查对象利用本次
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及授予份额的议案》《关于向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 2023 年 5 月 24 日为
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76 名激励对象授予 4,888.34 万股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为 6.21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
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
定。
记工作,股票期权简称:越资 JLC1,股票期权代码:037356。
次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
记完成的公告》。
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受公司 2022 年年度权
益分派影响,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 6.04 元/股;同时鉴
于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部分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
资格,拟注销股票期权 19,244,004 股。公司聘请的律师、独立财
务顾问均发表相关意见。公司已对前述 19,244,004 股股票期权予
以注销,并于 2024 年 4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
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受公司 2023 年
年度权益分派影响,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 5.87 元/股;
同时鉴于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部分激励对象不再具
备激励资格,拟注销股票期权 15,276,470 股。公司聘请的律师、
独立财务顾问均发表相关意见。公司已对前述 15,276,470 股股票
期权予以注销,并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
于公司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
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
就,拟注销股票期权 14,362,926 股,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终止。
公司聘请的律师发表相关意见。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一)公司层面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
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可行权比例
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 1/3
第三个行权期
期权授予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公司层面行权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行权期 公司层面行权业绩考核目标
第三个行权期
注:
率,全文同此口径。
+科技人员投入,计算包括合并范围内下属企业,为避免重复计算,剔除广州越秀金融科技
有限公司,全文同此口径。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考核。
“多元金融”分类下全部符合条件的境内 A 股上市公司。
第三个行权期公司层面行权业绩考核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序号 公司层面行权业绩考核目标 行权业绩考核条件是否成就的说明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的《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致同审字(2026)第 440A00
点”
“同行业平均水平+1 个百分点”为 6.38%,不满
足行权业绩考核条件。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的《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致同审字(2026)第 440A00
水平
元、较 2021 年下降 41%,同行业平均水平为下
降 11%,不满足行权业绩考核条件。
AROC≥24% 2%,满足行权业绩考核条件。
年增长率≥24% 2021 年同比增长 51%,满足行权业绩考核条件。
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全
部达成,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根据《激励计划(草案)
》
的规定,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第三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 14,362,926
股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综上,公司本次拟合计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股东会审议。
三、本期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符合公司《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涉及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管理团队
将带领全体员工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本次注销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注销事项
符合《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
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注销部
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