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胜新材: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29 01:5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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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镇江市京口经济开发区金润大道 392 号)
              二〇二六年八月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公司声明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
责。
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其他专业顾问。
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同意注册。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需取得上海证券交
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
的含义。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尚待
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最终
发行方案以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方案为准。
本数),范围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
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机构投资者。其
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
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
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规定并根据发行询价结
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监管部门对发
行对象股东资格及相应审核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且均为现金方式
认购。
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上
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
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结合最终发行价格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协商确定。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
权事项,以及其他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
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
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
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即“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
的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
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或
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基于认购本次发行所取得的公司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
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相关监管机关对于发行对象
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本数),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以下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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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拟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年产 2.5 万吨功能性涂碳电池铝箔技改项
     目
              总计                121,646.33      121,646.33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
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市场情况变化、公司实际情
况等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及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
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
的程序予以置换。
次募集资金为:(1)2018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净额为
资项目已经投资完毕;相关项目后续已全部结项,节余募集资金已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2)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净额为 124,459.06 万元,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 111,270.68 万元,占募
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 89.40%;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已明确用途,公司后续将
严格按照募投计划专项投入,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有序投入,切实保障募投
项目顺利实施投产,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维护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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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规模将相应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及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期间
股东回报仍然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因此短期内公司净利润与净资产有可能无法同
步增长,存在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为保障中
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
认真分析,并制定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情况详见《江苏鼎胜新
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风险,虽然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
制定了填补回报措施,但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不会导致不符合上市条件。
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之“六、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有关内容,注意
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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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七、本次发行取得的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情况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 16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整合、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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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
    六、本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审议情况 .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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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       义
  本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鼎胜新材、发行人   指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章程》《章程》        指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指
                      股票的行为
                      本次发行的每股面值 1.00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A股                指
                      股票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中若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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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Jiangsu Dingsheng New Materials Joint-Stock Co.,Ltd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鼎胜新材
  股票代码    603876.SH
 法定代表人    周怡雯
 董事会秘书    陈魏新
  成立日期    2003 年 8 月 12 日
          许可项目: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
          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
          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
          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
          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五金产品制造;合成材料销售;高纯元素及
  经营范围    化合物销售;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
          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机械设备研
          发;机械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
          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
          品);木制容器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住所    江苏省镇江市京口经济开发区金润大道 392 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镇江市京口经济开发区金润大道 392 号
   电话     0511-85580854
   传真     0511-88052608
 互联网网址    http://www.dingshengxincai.com/
  电子信箱    dingshengxincai@dingshengxincai.com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
  动力电池是新能源汽车的核心零部件,近年来我国陆续出台《新能源汽车产
业发展规划(2021-2035 年)》《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贸易合作健康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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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5-2026 年)》《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图
别增长 21%和 18%1。在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强劲驱动下,2025 年全球及我国动力
电池出货量分别达到 1,495GWh 和 1,103GWh,同比增长 42%和 41%2 ;根据
EVTank 预测,预计到 2030 年全球动力电池出货量将达到 3,369GWh3,行业增长
空间广阔,带动动力电池铝箔市场需求稳健增长。
    在“双碳”目标指引下,全球能源转型进程加速,风电、光伏发电建设规模持
续快速扩大。风光发电的“间歇性、波动性、随机性”对现有电力系统的灵活调节
能力提出更高要求,促使新型储能成为保障电力系统安全、高效与稳定运行的关
键基础设施。据 CNESA DataLink 统计,2025 年全球及我国新型储能新增投运规
模分别达 305.8GWh 和 189.5GWh,同比增长 72%和 73%4。当前,锂离子电池在
新型储能中占据主导地位。据 EVTank 数据,2025 年全球储能锂离子电池出货量
达 651.5GWh,同比增长 76%,其中我国企业储能电池出货量为 614.7GWh,约
占全球储能电池出货量的 94%;预计 2030 年全球储能电池出货量有望达到
    钠离子电池与锂离子电池工作原理相似,均属于可循环充放电的二次电池。
与锂离子电池相比,钠离子电池具备低廉的原料成本、高安全性、优异的极端环
境适应性及长时储能适配性等优势,能够弥补锂离子电池在资源约束、安全性隐
  数据来源:高工产研《2025 年全球新能源汽车销售 2019.1 万辆,动力电池装机 1107.7GWh》
(https://mp.weixin.qq.com/s/1ABKIRkMLtwhcYP0suYaCQ)
  数据来源:EVTank《2025 年全球动力电池企业出货量 TOP10 榜单发布,欣旺达取代韩国三星 SDI 进入
前十》(http://www.evtank.cn/NewsDetail.aspx?ID=671)
高工产研《2025 年中国锂电池出货量 1875GWh》
(https://mp.weixin.qq.com/s/0GxWtIpW0Y8qCCsEfJ44YA)
  数据来源:EVTank《2023 年全球动力电池出货量 865.2GWh,比亚迪超过韩国 LGES 排名全球第二》
(http://www.evtank.cn/DownloadDetail.aspx?ID=551)
  数据来源: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新增 66.43GW/189.48GWh!2025 年度 CNESA 储能数据重磅发
布》(https://mp.weixin.qq.com/s/5T0zKWVF_CZjUDx101-Q0Q)
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2030 中国新型储能累计装机将超 370GW!《储能产业研究白皮书 2026》在京
发布》(https://mp.weixin.qq.com/s/ZtY7pCvmHrF3iZFVqvzwjw)
  数据来源:EVTank《2025 年全球储能电池企业出货量 TOP10 发布,两家韩企被挤出榜单》
(https://zhuanlan.zhihu.com/p/2002685970894570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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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低温性能衰减、长时运行加速老化等方面的不足。当前,钠离子电池产业正
处于起步初期,近年来我国出台了《新型储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关
于推进能源装备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旨在大力推动钠离子电池
率先在储能领域的推广应用。在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下,相关电池企业加速开展
钠离子电池的技术攻关与产业化进程。
  在电池电极材料的选择方面,锂离子电池主要采用铝箔作为正极集流体、铜
箔作为负极集流体的形式,而钠离子和铝在负极低电位不会发生合金化反应,且
铝箔成本与质量优势明显,钠离子电池在正负极均可以使用铝箔材料。因此,钠
离子电池产业化的持续推进,有望驱动电池铝箔市场需求的大幅增长。
  电池铝箔是锂离子电池正极集流体的关键材料,在电池中发挥着承载活性物
质、传导电流的重要作用。集流体的电化学稳定性、电导性、密度、机械强度等
性能指标,直接影响电池的容量、充放电效率和循环稳定性,因此电池铝箔在洁
净度、板形均匀一致性、机械性能、表面润湿能力等方面的产品标准远高于传统
铝箔,是铝箔产品中质量要求严苛、技术附加值较高的细分品类。近年来,随着
锂离子电池逐步向高能量密度、长续航方向发展,市场对电池铝箔的厚度均匀性、
粘结性能、导电率、表面张力、伸长率等指标提出更高要求,推动电池铝箔产品
向高性能、高强度、高延展性、超薄化方向不断发展演进。
  其中,涂碳箔是电池铝箔向高性能方向演进的细分品类之一,通过在铝箔表
面涂覆碳基功能涂层,能够有效改善界面接触性能。该产品具备降低电池内阻、
提升循环寿命和快充性能等优势,主要应用于磷酸铁锂电池。随着磷酸铁锂市场
占比提升及能量密度要求升级,涂碳电池铝箔的市场需求有望持续扩大。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目的
  当前,新能源汽车及储能产业持续高景气,加之钠离子电池产业化进程加速
推进,为电池铝箔市场带来广阔的增长空间。同时随着下游行业对电池高倍率、
高功率性能要求的持续升级,进一步带动涂碳电池铝箔等高性能产品渗透率的提
升。在此背景下,下游客户对电池铝箔及涂碳电池铝箔的采购需求呈现快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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趋势,对公司的规模交付能力提出更高要求。为主动把握市场机遇,公司拟通过
本次募投项目引进先进的生产制造设备,扩大电池铝箔系列产品的生产能力,从
而更好地匹配下游客户的订单需求,进一步巩固与客户的合作关系。项目建成后,
将进一步强化公司规模效应,降低单位固定成本,提高产品盈利空间,巩固并提
升公司的市场地位。
  电池铝箔是铝箔产品中质量要求相对严苛、技术壁垒较高的品类,而涂碳电
池铝箔是在电池铝箔基材表面涂覆导电碳层形成的复合集流体材料,二者均对于
加工环节的工艺积累和精细化管理能力有着较高要求。公司自主研发的电池铝箔
产品,采用特有的合金配制工艺,能够有效控制产品的机械性能,满足客户的不
同需求;同时公司针对涂碳箔虚焊等问题持续优化涂碳工艺,持续提升涂碳电池
铝箔产品的品质稳定性与可靠性。本次募集资金将重点投向电池铝箔及涂碳电池
铝箔的生产配置与布局优化调整,进一步扩大电池铝箔系列产品的产能规模,推
动公司业务向更高附加值的新能源领域拓展,提高业务规模与盈利能力,促进企
业的长远发展。
  近年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经营资金占用相应增加,对中长期资金
的需求持续上升。当前公司资本结构存在进一步优化的空间,负债水平有待合理
调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有利于补充公司长期可用资金,适当
降低对债务融资的依赖,改善资产负债匹配度,提升财务安全边际。同时,充裕
的资金储备有助于公司在面对原材料价格波动、市场周期性变化等外部因素时,
具备更强的缓冲能力,保障主营业务的平稳运行。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含本
数),范围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
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机构投资者。其中,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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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
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尚未确定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
的关系。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的相关公告文件中予以
披露。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
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进行,将在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含本
数),范围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
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机构投资者。其中,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
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
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规定并根据发行询价结
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监管部门对发
行对象股东资格及相应审核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且均为现金方式
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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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
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
根据股东会的授权,结合最终发行价格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
权事项,以及其他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
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
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
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五)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即“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
的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
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
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或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
个月内不得转让。
     基于认购本次发行所取得的公司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
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相关监管机关对于发行对象
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七)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21,646.33 万元(含本
数),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以下方向:
                                                  单位:万元
                                 项目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
序号             项目
                                  (万元)          入(万元)
      年产 2.5 万吨功能性涂碳电池铝箔技
      改项目
            总计                    121,646.33      121,646.33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
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市场情况变化、公司实际情
况等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及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
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
的程序予以置换。
(八)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九)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
股东按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作出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的决议之
日起十二个月。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
定,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最终本
次发行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而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
在发行结束后的相关公告中予以披露。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控股股东系杭州鼎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小丽。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
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七、本次发行取得的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情况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案及相关事项已经 2026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履行以下审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待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待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第二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21,646.33 万元(含本
数),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以下方向:
                                                  单位:万元
                                 项目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
序号             项目
                                  (万元)          入(万元)
      年产 2.5 万吨功能性涂碳电池铝箔技
      改项目
            总计                    121,646.33      121,646.33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
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市场情况变化、公司实际情
况等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及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
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
的程序予以置换。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周期 3 年,
实施地点位于江苏省镇江市京口经济开发区金润大道 392 号,项目计划总投资
动资金等必要投资。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本项目拟在公司现有场地新建厂房并建设洁净车间,同步引入先进的电池铝
箔生产加工设备及相关配套设施,从而扩大现有电池铝箔系列产品的生产规模。
本项目建设有助于公司更好地顺应新能源汽车及新型储能市场快速发展趋势,满
足不断增长的订单需求,持续巩固在电池铝箔细分领域的市场份额与行业地位。
项目建成后,公司将形成每年 5.0 万吨电池铝箔(光箔)的生产能力。
  (2)项目投资估算
  本项目总投资金额为 71,578.40 万元,拟全部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总投
资具体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    投资金额(万元)         占项目投资比例
         合计              71,578.40       100.00%
  (3)项目实施主体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顺利实施后,预计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5)项目备案及环评情况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项目的备案、环评批复等报批程序尚在办理中,预计
项目报批手续取得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6)项目实施进度
  本项目的建设期为 36 个月。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周期 2 年,
实施地点位于江苏省镇江市京口经济开发区金润大道 392 号,项目计划总投资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动资金等必要投资。
  本项目拟对公司原有氧化分厂厂房进行改造,搭建洁净车间并引入涂碳产线
及相关设备,重点面向涂碳工艺环节完善生产配套设施,进一步扩大现有涂碳电
池铝箔生产能力。本项目建设有助于增强公司涂碳电池铝箔产品的规模化生产能
力和稳定交付能力,推动公司业务向高附加值领域拓展。项目建成后,公司将形
成每年 2.5 万吨涂碳电池铝箔的生产能力。
  (2)项目投资估算
  本项目总投资金额为 16,560.75 万元,拟全部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总投
资具体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         投资金额(万元)         占项目投资比例
          合计               16,560.75       100.00%
  (3)项目实施主体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顺利实施后,预计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5)项目备案及环评情况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项目的备案、环评批复等报批程序尚在办理中,预计
项目报批手续取得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6)项目实施进度
  本项目的建设期为 24 个月。
  (1)项目基本情况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周期 2 年,
实施地点位于江苏省镇江市京口经济开发区金润大道 392 号,项目计划总投资
动资金等必要投资。
  本项目拟对现有板带一车间与板带二车间进行改造升级,项目将完善现有生
产基础设施条件、优化厂区生产布局,同时对现有核心轧机设备配套设施进行升
级建设,从而形成适配高端电池铝箔超薄、高速、高精度轧制工艺标准及生产工
况的能力。项目建成后,有助于提高公司现有加工效率,提升产线生产一致性、
稳定性与可靠性水平,进一步扩大公司电池铝箔生产规模与供给能力,满足公司
在新能源领域的布局与发展战略,助力企业实现长远可持续发展。项目建成后,
公司将形成每年 3.0 万吨电池铝箔(光箔)的生产能力。
  (2)项目投资估算
  本项目总投资金额为 13,507.18 万元,拟全部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总投
资具体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投资金额(万
 序号        项目                          占项目投资比例
                           元)
          合计               13,507.18       100.00%
  (3)项目实施主体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顺利实施后,预计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5)项目备案及环评情况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项目的备案、环评批复等报批程序尚在办理中,预计
项目报批手续取得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6)项目实施进度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本项目的建设期为 24 个月。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使用 20,00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业
务发展的营运资金需求,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升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1)把握行业发展机遇,巩固并提升公司的市场领先地位
  当前,新能源汽车渗透率快速提升带动动力电池需求稳健增长,同时储能领
域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多元储能需求共振释放,拉动储能电池迎来需求爆发
期,均为电池铝箔创造了广阔的市场空间。此外,钠离子电池凭借原材料资源储
量、成本控制、安全性能等方面的优势,具备替代锂离子电池的巨大潜力,并且
钠离子电池正负极均可选择铝箔作为集流体材料,有望推动电池铝箔需求的大幅
增长。多重因素驱动下,电池铝箔市场即将迎来良好的发展机遇期。
  公司作为铝箔深加工细分领域的龙头企业,紧抓新能源产业重要机遇,率先
布局电池铝箔领域,已与国内外头部电池厂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近五
年公司电池铝箔产品的产销量、市场占有率持续位居国内第一。公司现有加工能
力及生产体系虽可满足当前客户的订单需求,但随着新能源产业的持续向好发展
及下游客户锂电池产能的不断扩张,公司有必要持续进行产能扩充,从而进一步
巩固并强化市场份额与行业领先地位。
  公司拟通过本次募投项目,在镇江基地新建电池铝箔生产厂房,并对部分现
有厂房及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不断优化产线布局,同步购置先进的生产装备与配
套设施,进一步扩大公司电池铝箔及涂碳电池铝箔的生产供应能力。项目建成后,
有助于公司把握下游新能源汽车、新型储能及钠离子电池行业的快速发展机遇,
增强公司订单承接与交付能力,更好地满足市场及下游客户持续增长的产品需求;
同时项目建设有助于进一步强化公司规模生产优势,降低单位固定成本,提高产
品盈利能力与市场竞争力,巩固并提升公司的市场领先地位。
  (2)优化并升级现有产品结构,提高公司业务附加值与综合竞争力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公司深耕铝加工领域多年,拥有空调箔、消费领域单零箔和双零箔、普板带
和电池箔等多元化产品矩阵,产品广泛应用于食品包装、家用电器、新能源汽车、
消费电子、交通运输、建筑装饰等领域。其中,电池铝箔是锂离子电池正极集流
体的关键材料,受益于下游新能源汽车和储能领域的快速发展,电池铝箔市场需
求快速释放,拉动公司相关产品收入规模的高速增长,收入占比也持续提高。与
此同时,涂碳电池铝箔发挥着提升电池倍率、低温、循环和储存性能,延长电池
循环寿命的作用,主要应用于磷酸铁锂电池中,而目前磷酸铁锂电池在储能领域
占据主导地位,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渗透率也不断提升,为涂碳电池铝箔创造了
持续增长的市场需求。从公司整体业务结构来看,目前公司电池铝箔及涂碳电池
铝箔等高附加值业务占比仍有一定的增长空间,伴随相关产品及下游市场的快速
发展,公司产品结构仍有待进一步优化与升级。
  公司拟通过本次募投项目建设,优化现有产品结构与业务矩阵,进一步强化
电池铝箔及涂碳电池铝箔的生产能力,进一步推动公司业务向新能源等高附加值
领域拓展,增强公司业务整体的协调性和盈利能力。
  (3)完善生产装备与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公司生产制造水平
  当前,动力电池的发展以提高能量密度、快充能量和轻量化发展为目标,储
能电池则以降低全生命周期度电成本为方向。上述技术方向的持续演进,均对电
池铝箔的导电率、抗拉强度、延伸率、抗疲劳性等指标提出更高要求,带动电池
铝箔生产装备水平及加工技术难度不断提高。以核心的轧制环节为例,相较于传
统铝箔而言,电池铝箔的轧制过程对于轧机宽幅、精度、张力、速度以及轧辊刚
度均有着严苛要求,且随着电池铝箔超薄化发展,轧制过程中极小的外界应力、
微小的杂质或划痕都将影响产品的良率,对轧制设备的板型控制和表面质量控制
能力也提出更高挑战。然而,公司现有镇江基地板一、板二车间生产装备及基础
设施条件不足,难以适应电池铝箔的高效、高标准生产要求,同时现有氧化分厂
的设备及基础设施老旧、原有产品与公司新能源领域的转型战略不符。因此,为
提升生产经营效率,抢抓市场机遇,公司拟通过对镇江现有部分车间及产线进行
改造升级,进一步提高现有生产效率与制造水平,从而适配高端电池铝箔及涂碳
电池铝箔产品的高标准生产工艺及工况要求,全面扩大公司电池铝箔系列产品的
生产能力。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本次募投项目将对现有板一、板二车间进行全面升级,进一步优化生产线排
布与布局,并对现有部分轧机设备进行改造,同步配套相关设施与系统,使其具
备高端电池铝箔的轧制生产能力,同时也能满足电池铝箔超薄化、一致性、高精
度的技术迭代要求。另一方面,公司将在现有氧化分厂内新建洁净车间,同步购
置涂碳生产线,满足涂碳电池铝箔严苛的加工工况要求,进一步扩大现有涂碳电
池铝箔的加工生产能力。项目建成后,有助于提高公司电池铝箔及涂碳电池铝箔
的生产加工效率与稳定供货水平,推动公司业务规模及盈利能力的共同增长。
    (4)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满足业务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
    铝箔加工行业具有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大、流动资金占用高、原材料采购金额
大等特点,行业整体资金需求量较大。同时,受益于下游新能源领域动力电池、
储能电池市场需求的快速增长,公司产品订单规模与营业收入保持良好的增长趋
势,导致日常运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日益增加,需要补充与业务经营规模相适配
的流动资金。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从而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升
财务稳健性,同时满足业务快速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
定坚实的基础。
    (1)建设地区位优势显著,为项目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本次募投项目建设于镇江市京口经济开发区,地处长三角沪宁经济走廊,是
镇江“东翼产业协同发展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能源材料领域已形成较为成熟
的产业生态,具备较强的产业配套能力与协作基础。同时,镇江市政府高度重视
新能源汽车和储能产业链的建设,在新能源汽车领域,镇江市已将汽车及零部件
(新能源汽车)列为“四群八链”重点产业链之一6;在储能领域,镇江市出台《镇
江市新型储能及氢能发展实施方案(2025—2027 年)》,明确补强产业链上中游
锂电新材料和装备制造环节,构建较为完整的电化学储能产业链,积极支持钠离
子电池等其他电化学储能技术的试点示范项目7,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运营提
供了有利的外部条件。
  资料来源:镇江市人民政府《“四群八链”专题讲座聚焦新能源汽车锂电与材料》
(https://www.jsw.com.cn/2026/0812/1966336.shtml)
/6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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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三角地区是我国锂电产业最为集聚的区域之一。目前江苏省已建成国内产
业规模最大、产业链条最全、创新能力最强的动力及储能电池产业集聚区。根据
江苏省工信厅发布的产业布局,江苏已形成“常州、南京、盐城三大电芯制造中
心,无锡、南通 2 个材料装备配套基地,苏州、镇江等多点支撑”的区域协同发
展格局。其中,常州、南京、盐城为全省动力电池电芯制造的核心承载区,集聚
了宁德时代、LG 新能源、比亚迪、蜂巢能源、SK 新能源等龙头企业;无锡、南
通聚焦正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等上游材料配套;苏州、镇江等地则作为多点
支撑,为全省动力电池产业提供重要补充。本次项目所处的镇江市,距常州、南
京等锂电产业核心城市均在百公里以内,可就近服务华东地区主要电池客户,有
效降低物流成本和客户沟通成本,提升对周边客户响应效率。
  综上所述,江苏省镇江市位于锂电产业成熟、产业链配套完善的长三角地区,
能够为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与长期运营提供良好的产业生态与区位支持。
  (2)国家产业政策大力支持,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利条件
  新能源产业是我国高度重视与重点发展的产业之一,近年来我国围绕新能源
产业出台了一系列顶层文件,已构建起覆盖上游电极材料、锂离子与钠离子电池
以及新型储能、新能源汽车等终端应用的全链条政策支撑体系。2025 年科技部
发布的《“十五五”新材料产业发展规划》将高比能高安全锂离子电池材料(高镍
/无钴正极、硅碳/锂金属负极、固态电解质)、钠离子电池材料等列为关键战略
材料。在新型储能领域,2025 年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共同颁布《新型储能规
模化建设专项行动方案(2025-2027 年)》,提出到 2027 年全国新型储能装机规
模达到 180GW 以上的目标,并明确仍以锂离子电池储能为主,各类技术路线及
应用场景进一步丰富的实现路径。2025 年工信部等八部门颁布的《新型储能制
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强调发展多元化新型储能本体技术,聚焦锂电池、钠
电池等多种新型储能本体产品,从技术安全可靠性、经济可行性和能量转化效率
等方面持续推进产品升级,针对钠电池强调重点攻关高性能硬碳、筛分型碳等负
极材料及高容量正极材料的研发。在新能源汽车领域,2025 年工信部等八部门
印发《汽车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5-2026 年)》强调要加快新能源汽车全面
市场化拓展,在动力电池方面,从技术创新、质量升级、供给保障、回收处理、
标准制定等多个维度提出更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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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电池铝箔是动力及储能电池的关键电极材料之一,新能源汽车、新型
储能产业相关政策的密集出台与实施落地,将为电池铝箔行业技术创新、产业链
协同与高质量发展指明方向,也为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3)下游应用领域需求持续增长,为项目新增产能消化提供必要保障
    电池铝箔作为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电极集流体的关键材料之一,随着动
力电池、储能电池及钠离子电池的规模扩张,市场需求呈现出强劲增长态势。据
EVTank 数据,2025 年全球动力电池、储能电池出货量分别为 1,495GWh、
电池正负极电极均可选择铝箔作为集流体材料,因此钠离子电池产业化进程的持
续推进,将带动电池铝箔需求量的大幅增长。
    从电池铝箔细分形态来看,涂碳电池铝箔主要在电池铝箔表面均匀涂布一层
具备导电功能的涂碳涂层,从而降低电池阻抗、提高电池循环倍率性能与一致性,
目前主要应用于导电性能较差的磷酸铁锂电池体系。随着磷酸铁锂电池市场占比
的不断扩大,叠加电池能量密度提高带动涂碳电池铝箔应用场景拓展、渗透率提
升,未来涂碳电池铝箔市场占比有望持续增长。据 EVTank 数据,2025 年全球涂
碳电池铝箔需求量达 29.5 万吨,同比增长 72.1%;预计到 2030 年全球涂碳电池
铝箔需求量将达到 97.8 万吨9,2025-2030 年全球涂碳铝箔需求量复合增速约为
    由此可见,广阔的下游需求空间与持续向好的行业发展趋势,为本次募投项
目新增产能消化提供了明确的市场保障。
    (4)公司品牌影响力与客户资源优势显著,为项目实施提供重要支持
    公司是国内铝加工行业的龙头企业之一,在新能源汽车和储能产业快速爆发
的趋势下,公司率先切入新能源电池铝箔领域,凭借先进的技术工艺、稳定的产
  数据来源:EVTank《2025 年全球动力电池企业出货量 TOP10 榜单发布,欣旺达取代韩国三星 SDI 进入
前十》(http://www.evtank.cn/NewsDetail.aspx?ID=671)
EVTank《2023 年全球动力电池出货量 865.2GWh,比亚迪超过韩国 LGES 排名全球第二》(http://www.evt
ank.cn/DownloadDetail.aspx?ID=551)
EVTank《2025 年全球储能电池企业出货量 TOP10 发布,两家韩企被挤出榜单》(https://zhuanlan.zhihu.co
m/p/2002685970894570675)
  数据来源:EVTank《2025 年全球锂电铝箔出货量 70.4 万吨 涂碳铝箔逐渐成为市场主流》(https://news.
smm.cn/news/103867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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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品质与优质的客户服务,与 CATL 集团、亿纬锂能、中创新航、比亚迪集团、
ATL 集团、LG 新能源、蜂巢能源、SK 新能源(江苏)、三星 SDI、欣旺达等龙
头锂电池生产企业达成深度合作,奠定了较高的市场地位。据中国有色金属加工
工业协会出具的证明,2021 至 2025 年公司电池铝箔产销量、市场占有率均位居
国内第一。
  公司已经与众多优质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获得了客户及市场的
广泛认可,并荣获了宁德时代“特别贡献奖”“最佳合作伙伴奖”“卓越进步奖”;
ATL“2024 年度优秀供应商”“2025 年度笃行交付奖”;LG“品质改善奖”;融捷
“2025 年优秀供应商”;欣旺达“2024 最佳交付奖”;亿纬锂能“2024 年度优秀供应
商”及 2025 年“卓越合作伙伴”;中创新航“优秀供应商”;冠宇集团“2026 最佳交
付奖”等诸多荣誉,积累了较高的品牌影响力。因此,公司在电池铝箔细分领域
具备丰富的优质客户资源、良好的品牌影响力与领先的市场地位,能够为本次募
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与市场推广提供重要支持。
  (5)公司拥有深厚的人才储备和研发实力,为项目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
  公司高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积极与江苏大学、南京工程学院、浙江省天目
山实验室等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并充分利用博士后工作站和研
究生工作站,引进并培养高层次技术人才,从而保障产品及技术先进性。同时,
公司拥有多个省市级研发平台,积累了多方面的研发经验。在合金研发领域,公
司自主研发的电池铝箔,采用特有的合金配制工艺,通过合理调整铁硅比、铜钛
等其他微量元素含量,能够有效控制产品的机械性能,满足下游客户的差异化需
求。同时,公司承担并成功验收的江苏省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高比能高安全
抗衰减动力电池集流体超薄铝箔”,突破了产业化铝熔体超纯净精炼、连续铸轧
及余热回收、“分级冷轧-热处理”一体化成形、铝箔板形智能控制及铝箔表面高效
洁净与调控等关键技术,实现了大宽幅、超薄、高强韧、低针孔率和高达因值动
力电池双面光铝箔的研制,有效推动了动力电池的能量密度、安全性及抗衰减能
力的提升,在一定程度上带动电池用铝合金箔行业的技术发展。在涂碳电池铝箔
方面,公司承担并成功验收的镇江市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项目“高性能动力
电池集流体用涂碳铝箔关键技术研发”,突破了铝箔微合金化设计及超纯净精炼、
超薄超宽幅铝箔“铸轧-冷轧-箔轧”短流程成形、铝箔表界面高效净化与复合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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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电碳浆成分优化设计及匀浆涂布等关键技术,实现了高性能涂碳铝箔的研制,
进一步强化公司在涂碳电池铝箔领域的品质优势与技术壁垒。在电池铝箔坯料方
面,公司承担并成功验收的内蒙古自治区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项目“电池集
流体用铝箔坯料制备关键技术研发”,通过采用新型精炼技术,有效降低了铝箔
坯料中的杂质含量,为提升公司电池铝箔及涂碳电池铝箔各项性能指标打造坚实
基础。
  由此可见,上述深厚的人才与核心技术储备,是公司在电池铝箔细分领域长
期深耕的成果体现,也为本次项目顺利实施奠定了重要的技术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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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整合、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
员结构、业务结构的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是否存在整合计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存在较大的业务和资产的整合计划,本次发行均围
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公司业务结构不会产生较大变化,公司的盈利能力将
有所提升。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
对《公司章程》中与股本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除此之外,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章程》造成影响。
(三)本次发行对股东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公司控股股东为杭州鼎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
人为王小丽。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规模、股东结构及持股比例将发生变
化,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后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变动情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而调整公司的高管人员。若公司拟调
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本次发行完成后,
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逐步实施,公司业务规模将不断扩大,进一步优化公司
的产品结构、财务结构,全面提高公司的竞争力。除此之外,本次发行不会对公
司现有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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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均大幅增加,公司的资金实力将
进一步提升,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更趋合理,有利于增强公司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
为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保障。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所投资项目经营效益的体现尚需一定时间,因此本次发行
后总股本增加会致使公司每股收益被摊薄。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将为公司主营
业务长期发展提供资金支持,随着公司主营业务进一步扩张,公司的盈利能力和
经营业绩将显著提升。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将大幅增
加;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及效益的产生,未来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和经营
活动现金流入将有所增加;随着公司盈利能力和经营状况的改善,公司整体现金
流状况将得到进一步优化。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
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持不变,公司与实际控制
人以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存在重大变化,与公司实际控制
人以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不会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亦不会导
致公司在业务经营方面与实际控制人以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新增同业竞争
的情况。
  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
的规章、规则和政策,确保上市公司依法运作,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不
会因此而受影响。本次发行将严格按规定程序由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进行审
议,履行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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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
情形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会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
形,也不会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
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将更趋合理,抵御风险
能力将进一步增强,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一)行业与市场风险
  公司铝板带箔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铝锭和铝坯料,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一般参
考发货/订单/结算前一定期间内铝锭价格加上一定的加工费确定,即采用“铝锭价
格+加工费”的销售定价模式,而原材料铝锭采购价格通常参考到货当日/月长江
现货铝锭价格均价确定,铝坯料采购价格通常参考发货当月或者发货前的长江现
货铝锭价格均价加上相应的加工费确定。实际经营过程中,由于产品存在生产周
期且需要保持合理的库存规模,公司产品的采购和销售参考的铝锭价格往往无法
完全对应,故存在一定周期的风险敞口。因此,公司存在铝锭价格剧烈波动对公
司短期内的利润水平造成较大影响的风险。
  公司出口以美元结算为主。人民币汇率的波动,将有可能给公司带来汇兑收
益或汇兑损失。尽管公司已经采用远期结售汇、应收账款保理等金融手段减少汇
率波动对本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但随着出口业务规模的增长及汇率波动的加剧,
公司仍然存在因汇率波动导致经营业绩受损的风险。
  公司建立了覆盖安全生产相关的检查、奖惩、教育、例会、三同时审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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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预案、保险、消防管理等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制定了科学规范的安全生产操
作规程,通过了质量安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等体系认证。同时,公司每年为员
工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法,针对特定的危险源因素提出详尽的管理方案,不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但由于生产环境较为复杂,公司依然存在发生
安全生产事故的可能性。因此,公司存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并对公司的业务、品
牌、效益造成负面影响的风险。
  此外,公司作为生产规模较大的工业企业,存在可能出现火灾、爆炸等偶发
事件进而对公司经营造成损失的风险。
  公司高度重视环保相关工作,投资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依法
申领了排污许可证,通过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报告期内,公司环保设施均正常
运行。但由于公司生产规模较大、生产环境复杂等原因,公司生产运营过程中依
然存在潜在的环境污染事故风险。因此,公司存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并对公司的
业务、品牌、效益造成负面影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及部分子公司依法享受了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优惠和出口
退税政策,如果国家调整相关高新技术企业及出口退税相关税收政策,或公司由
于无法继续保持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等原因无法继续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则有可能
提高公司的税负水平,从而给公司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二)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
  对本次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公司进行了审慎、充分、详细的可行性论证和
研究,预期能够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但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产业
政策、技术水平、产品价格、原料供应等因素的现状和可预见的变动趋势做出的,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因项目可行性评价过程中考虑因素的偏差、假设的前提
等条件发生了变化或其他不确定因素导致项目实际效益偏离预期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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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上
交所是否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能否同意注册,以及最终上交所审核通过、中国
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公司的经营状况,同时也受国家经济政策、经济周
期、通货膨胀、国际政治经济局势、股票市场的市场供求关系、投资者心理预期
以及各种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由于上述多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存在,公司股票价
格可能会偏离其本身价值,从而给投资人带来投资风险。
  虽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合理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
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实现需一定过程和时间,如果未来公司业绩不能实
现相应幅度的增长,公司的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存在下
降的风险,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将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
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
存在不能足额募集所需资金甚至发行失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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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每年按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进行分配;
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股东违
规占有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
金。
  (二)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凡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
利润分配;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公司仍留有可供分配的利润,并且董事会
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
进行利润分配。
的具体条件为:
  (1)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以下任一情形: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或超过 5,000 万元;2)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
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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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30%。但如发生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事项后,现金分红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的,公司可以进行现金分红。
可分配利润的 30%。如存在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的,以弥补后的金额为基数计算
当年现金分红。
  在符合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
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
下列情形,在年度利润分配时提出差异化现金分红预案: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
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
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或公司发展阶段不
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
到 20%。
润持续增长,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与净资产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
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少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状况实施中期现金
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金需求提出和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会审议。
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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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
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
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
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未能真实、准确、完
整进行相应信息披露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不限于开通专线电话、董事会秘书信箱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平台等)
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为股
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四)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
策进行调整。公司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
利益的保护;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
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同意后提交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利润分
配政策调整应在提交股东会的议案中详细说明原因,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
时,公司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二、公司最近三年现金股利分配情况
(一)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3 年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向全体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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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9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不进行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于 2024 年 7 月 5 日实施完成。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 2024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为简化分红程序,股东大
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订具体的中期
分红方案。经 2024 年 8 月 30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
前的公司总股本 889,114,978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4 元(含税),共
计派发现金红利 35,564,599.12 元。
   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实施完成。实际派发现金
红利 35,564,599.12 元。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4 年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
派发现金红利 0.06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930,957,413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6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55,857,444.78
元。
   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于 2025 年 6 月 5 日实施完成。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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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董事会进行 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为简化分红程序,股东会批准
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订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经 2025 年 8 月 29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5
年半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0.04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不送红股。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929,267,213 股为基数,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4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7,170,688.52 元。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实施完成。实际派发现金
红利 37,170,688.52 元。
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5 年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向全体股东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3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不进行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公司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于 2026 年 6 月 29 日实施完成。实际派发现金红
利 120,804,737.69 元。
(二)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现金分红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现金分红金额占归属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
   年度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
                                    股东的净利润
                                                    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                              41,853.30
      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44,959.72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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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 41,853.30 万元,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
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 44,959.72 万元,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
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93.09%,符合中国证
监会及《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
三、公司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为保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最近三年,公司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及向股东分红后,当年剩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
年度,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安排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和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四、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了进一步细化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股利分配政策,建立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
连续性和稳定性,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
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称“《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规划》的原则
  董事会制定《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
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坚持现金分红为主的基本原则。
(二)制定《规划》时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
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情况、银行信贷
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
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内容
  公司董事会制定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一方面坚持保证给予股东稳定的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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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回报;另一方面,结合经营现状和业务发展目标,公司将利用现金分红后留存
的未分配利润等自有资金,进一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给股东带来长期的投资回
报。公司具体分红规划如下: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根据分红
规划,每年按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进行分配;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应当保持一致性、合理性和
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股
东违规占有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
的资金。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
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凡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
进行利润分配;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公司仍留有可供分配的利润,并且董
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
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现金分
红的具体条件为:
①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或者超过 5,000 万元;②公司未来 12 个
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的 30%。但如发生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事项后,现金分红方案经股东
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可以进行现金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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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采取固定比例政策进行现金分红,即任
意 3 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
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如存在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的,以弥补后的金额为基数计
算当年现金分红。
  在符合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
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
  下列情形,在年度利润分配时提出差异化现金分红预案:
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 80%;
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 40%;
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
达到 20%。
  (4)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营业收入和净
利润持续增长,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与净资产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
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5)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在有可供分配的利润的前提下,原则上公司应
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状况实施中期
现金利润分配。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
理性进行充分讨论,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调整的
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2)若公司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比例不符合本条第(二)款规
定的,董事会应当就现金分红比例调整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
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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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
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
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在公司指定媒体
上予以披露。
议。公司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
限于开通专线电话、董事会秘书信箱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平台等)
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为股
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
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者公司自身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
进行调整。公司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
益的保护;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当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
成书面论证报告,并提交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应当在提交股
东会的议案中详细说明原因,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提供网络投票
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
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当披露具体原因,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
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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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
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还应当对调整或者变更的条件及程序
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规划》,并根据公司即时生效的股利分配政
策对回报规划作出相应修改,确定该时段的公司分红回报计划。公司制定未来三
年股东回报规划,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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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且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21,646.33 万元。若公司股票在
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以及其他
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有所增加,公司净资产规模也将有所提
升,由于本次发行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使用周期,经济效益存在一
定的滞后性,因此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被摊薄。
(一)主要假设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
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
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有发生重大变化;
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上
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
完成时间为准;
础,仅考虑本次发行的影响,不考虑股票回购注销、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
变动的情形;
虑相关发行费用;假设以 2026 年 8 月 28 日作为定价基准日,截至定价基准日公
司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均价 80%测算的发行价格,则发行股份数量为 6,803.00 万
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
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以及其他事项导致公司总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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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发生变化的,则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发行
股份价格、发行股份数量仅为估计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
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最终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票价格和发行股票数量;本
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
况最终确定;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1,287.27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 49,643.30 万元。假设公司 202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存在如下三种情形:(1)与 2025 年度持平;(2)比
响,2026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划、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发行人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因素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121,646.33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万股)                                       6,803.00
             项目
                              /2026.12.31    发行前          发行后
期末股本总额(万股)                      92,926.72    92,926.72    99,729.72
假设 1:202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与 2025 年度持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51,287.27    51,287.27    51,287.2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万元)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元)               791,566.77    842,854.04   964,500.3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5         0.55         0.5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3         0.53         0.5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55         0.55         0.5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53         0.53         0.50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64%        6.28%        5.9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43%        6.07%        5.72%
假设 2:202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比 2025 年度增
加 2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51,287.27    61,544.73    61,544.7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万元)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元)             791,566.77   853,111.50   974,757.8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5         0.66         0.6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3         0.64         0.6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55         0.66         0.6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53         0.64         0.6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64%        7.48%        6.9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43%        7.24%        6.74%
假设 3:202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比 2025 年度减
少 2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51,287.27    41,029.82    41,029.8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万元)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元)             791,566.77   832,596.59   954,242.9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5         0.44         0.4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3         0.43         0.4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55         0.44         0.4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53         0.43         0.4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64%        5.05%        4.8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43%        4.89%        4.66%
注: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净资产收益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计算方式计算。
   根据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均有一定幅度的增长,
由于募集资金产生预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公司短期内的每股收益将有所下
降。未来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的释放,公司盈利能力将进一步提高,公司
每股收益预计将相应增加。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产
生效益存在一定时间,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可能无法与股本规模和净资产保持同步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增长,从而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
降,本次发行完成当年的公司即期回报将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
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但从中长期来看,随着项目陆续建成并产生效益,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得以进
一步提高,预计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会逐步上升。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
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投项目系围绕公司现有电池铝箔主营业务实施的产能扩充及技术改
造,主要包括新增电池铝箔(光箔)产能、扩大涂碳电池铝箔产能并对现有生产
设施进行升级,是对公司现有产能规模及产品结构的进一步优化。募投项目产品
与公司现有产品具有较强相关性,所采用的生产工艺、销售模式及客户类型与现
有业务基本一致,可充分依托公司现有技术积累、生产管理经验、客户资源、销
售渠道及市场影响力实施,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及目标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二)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
  公司深耕铝箔行业二十余年,已建立覆盖采购、生产、销售、研发及管理等
环节的专业化人才团队,具备较为成熟的生产组织及项目实施经验。技术方面,
公司已形成“合金设计—精密轧制—表面处理”一体化技术体系,在超薄、高强韧、
低针孔率电池铝箔及涂碳工艺等领域形成了较为深厚的技术积累,并拥有多项行
业优秀专利及产学研合作成果。公司现有人员、生产工艺及技术储备与本次募投
项目具有较高匹配度,可为新增及技改产能的建设、调试及稳定生产提供有力保
障。
  公司已与 CATL 集团、比亚迪集团、ATL 集团、LG 新能源、亿纬锂能、中
创新航、蜂巢能源、SK 新能源、三星 SDI、欣旺达等国内外主要锂电池企业建
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多次获得核心客户授予的优秀供应商、最佳合作伙伴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等荣誉。根据中国有色金属加工工业协会出具的证明,2021 年至 2025 年公司电
池铝箔产销量及市场占有率均位居国内第一,具备较强的品牌影响力和客户基础。
本次募投项目主要用于扩充电池铝箔及涂碳电池铝箔产能,产品与公司现有业务
及客户需求具有较高契合度,可依托现有客户资源、销售渠道及全球化交付能力
实现市场拓展,为新增产能消化提供较为充分的市场基础。
四、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
薄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有效运用本次募集资金,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
效益,充分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注重中长期股东价值回报。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根据《公司法》和《证券法》等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
资金采用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的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并对其使
用情况加以监督。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确保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得到有效使用。
(二)积极落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加快主营业务的拓展,提高公司的竞争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行
业发展趋势。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达产后,公司产能及销售规模将进一步
扩大,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份额、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公司的战略发展
带来有力保障。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管理层将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推进,力争早日实现预期收益,从而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三)优化经营管理,提升经营效率
  本次发行所筹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致力于进一步提升内部运营管理水平,
优化资金使用效率,并完善投资决策机制。公司将制定更为高效的资金运用方案,
严格控制资金成本,同时加强成本管理,以全面且有效地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
  此外,公司将持续推进人才发展体系的构建,改进激励机制,以充分激发员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工的潜力和积极性。通过这些措施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并提升
公司的经营业绩。
(四)保持和优化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公司利润分配相
关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
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
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
加大落实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提醒投资者,以上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
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
偿责任。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发
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的承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
下承诺:
    “1、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会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
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
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
定或发布的有关规章制度,对本人做出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并愿意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
诺:
  “1、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
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
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
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
承诺: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1、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
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
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
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本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审议情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
析,并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相关主体出具了承诺,该议案已经公
司于 2026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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