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崧股份: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29 01:5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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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小崧股份
              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论证分析报告
                 二○二六年八月
  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崧股份”或“公司”)系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
和抗风险能力,为公司经营改善和持续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
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
制了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本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中的释义相同的含义。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级带来发展机遇
  家电产品作为居民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民生活品质提升、消费升级及
国内消费市场修复密切相关。近年来,国家持续推进扩大内需、促进消费、消费
品以旧换新、绿色智能家电推广等政策措施,推动家电消费由传统功能性需求向
绿色节能、智能便捷、健康舒适等方向升级,为家电行业持续发展提供了良好的
政策环境和市场基础。
  在居民消费需求迭代、健康生活理念普及及户外、居家、办公等应用场景持
续丰富的背景下,智能生活家电、健康环境电器、高效节能家电等品类的市场需
求不断释放。公司长期深耕家用电器领域,围绕可充电备用照明灯具、可充电交
直流两用风扇、健康环境电器、热泵产品等产品方向持续布局,并逐步形成覆盖
研发设计、组装及销售的产业链制造能力。面对行业绿色化、智能化、健康化发
展趋势,公司需进一步增强资金实力,持续推动产品创新和业务升级,把握行业
发展机遇。
力
    近年来,家电行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产品同质化、价格竞争、客户需求变
化、原材料价格波动、汇率波动等因素对行业内企业的订单获取能力、成本控制
能力和盈利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尤其是在传统照明灯具、风扇、健康环境电器
等细分领域,市场竞争加剧导致部分产品销售收入及毛利率承压,行业企业亟需
通过产品结构优化、技术创新、供应链管理提升及市场渠道拓展等方式提升综合
竞争力。
    公司 2025 年度经营业绩受到家电业务竞争加剧、工程施工业务下滑、部分
业务未达预期等因素影响,营业收入、盈利水平和经营活动现金流均阶段性承压。
在此背景下,公司需要进一步增强资金储备,优化资本结构,提高对原材料价格
波动、汇率波动、市场竞争及客户需求变化的应对能力,为后续业务恢复和长期
稳健经营提供必要保障。
段
    围绕优化资产结构、聚焦核心主业的经营思路,公司业务结构将进一步聚焦
于家电主业及相关优势业务方向,公司后续发展重心将进一步回归智能生活家电、
健康环境电器、高效节能家电等核心产品及优势业务领域。公司将围绕核心主业
持续推进产品创新、市场开拓、成本管控和运营效率提升,推动业务结构优化和
盈利能力改善。上述战略调整对公司的资金实力、营运能力和资源配置效率提出
了更高要求,公司亟需通过资本市场融资进一步夯实发展基础,支持主业提质增
效和持续发展。
预期、提振信心
(有限合伙)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罗明华、刘凌爽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权
变更后,公司进入治理结构优化、战略方向重塑和经营质量提升的新阶段。新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价值的认可,将积极支持上市公司改善
经营状况、优化资产结构、增强资本实力和推动主业发展。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由控股股东嘉晟时代及炎曦创际以现金方式认
购。炎曦创际由刘凌爽控制,刘凌爽系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并担任公司董事
长。本次认购体现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支持。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本实力将进一步增强,控制权稳定性将进一步提升,有
助于向市场和中小股东传递积极信号,为公司改善经营质量、推进发展战略及实
现长期稳健发展提供支持。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目的
  本次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嘉晟时代和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刘凌爽所控
制的炎曦创际。嘉晟时代和炎曦创际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股票,充分体现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长期发展价值的认可、对公司未
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上市公司改善经营质量、推动战略落地的支持。
  本次发行完成后,嘉晟时代和炎曦创际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
比例将进一步提升。根据相关一致行动协议,罗明华、刘凌爽将共同控制嘉晟时
代和炎曦创际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有助于增强公司控制权稳定
性,优化公司股东结构,提升公司治理和经营决策的稳定性,为公司后续业务发
展、资产结构优化和经营改善创造良好条件。同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一
所控制的企业参与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有利于向资本市场和中小股东传递积极信
号,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围绕优化资产结构、聚焦核心主业的经营思路,公司业务结构将进一步聚焦
于家电主业及相关高潜力业务方向。未来,公司将持续围绕可充电备用照明灯具、
可充电交直流两用风扇、健康环境电器、热泵产品等核心产品,推进产品创新、
市场拓展、成本管控和运营效率提升。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为公司聚焦家电核心主业、推进业务结构优化
和经营质量改善提供资金支持。公司将进一步整合研发、生产、供应链和销售渠
道等资源,持续提升产业链制造能力、产品竞争力和客户服务能力,增强主营业
务的经营韧性,为公司经营业绩改善提供支持。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把握家电行
业绿色化、智能化、健康化发展机遇,为公司长期、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支持。
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本次发行证券选择的品种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方式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
  (二)本次发行证券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近年来,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竞争加剧、客户需求变化、产品价格竞争、
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经营业绩阶段性承压。2025 年度,公司
营业收入、盈利水平及经营活动现金流均出现一定程度下滑,日常经营、业务恢
复、产品研发、市场拓展及供应链管理等方面对资金储备和资金周转能力提出了
更高要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有利于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改善公司资金状况,提高公司应对市场波动、行
业竞争、原材料价格波动、汇率波动及客户回款变化等风险的能力,进一步夯实
公司持续经营基础,为公司经营改善和长期稳健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围绕优化资产结构、聚焦核心主业的经营思路,公司业务结构将更加聚焦于
家电主业及相关高潜力业务方向,公司后续发展重心将进一步回归智能生活家电、
健康环境电器、高效节能家电等核心产品及优势业务领域。未来,公司将继续围
绕可充电备用照明灯具、可充电交直流两用风扇、健康环境电器、热泵产品等核
心产品,持续推进产品创新、市场拓展、成本管控和运营效率提升。
   随着公司战略重心进一步回归家电核心主业,公司在产品研发、原材料采购、
订单交付、市场渠道建设、品牌推广及供应链优化等方面需要持续投入资金。本
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升公司资源配置效率,保障公司聚焦优
势业务、优化产品结构和提升经营质量的资金需求,推动公司业务结构优化和主
营业务可持续发展。
   公司所处家电制造行业具有一定的资金密集特征,日常经营过程中需要在原
材料采购、生产制造、存货储备、应收账款周转、产品研发及市场开拓等环节投
入较多营运资金。近年来,公司主要依靠经营现金流、银行借款及其他融资方式
满足日常运营需求,在经营业绩阶段性承压的背景下,公司营运资金压力有所增
加。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有效缓解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资金压力,
增强公司资金调度能力和财务稳健性。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规
模将相应提升,资产负债结构将得到优化,有利于降低财务风险,提升抗风险能
力和融资能力,为公司长期持续发展奠定更加稳健的财务基础。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及其适当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嘉晟时代、炎曦创际。本次发行对象
的选择范围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选择范围适当。
   (二)本次发行对象数量及其适当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嘉晟时代、炎曦创际,发行对象数量
为 2 名。
   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对
象的数量适当。
  (三)本次发行对象选择标准及其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均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具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主
体资格和相应的风险识别、风险承担能力。发行对象拟以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
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标准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选
择标准适当。
四、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
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
日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分红派息:P1=P0-D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分红派息金额,N 为每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或送股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二)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均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将相关文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本次发行方案尚
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及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合理。
  综上,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合规合理。
五、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一)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的相关规定,即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
行的方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在
有效期内择机发行,不存在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发行的情形。
  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
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二)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股票的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
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
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的除外;
  (3)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
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
行为。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
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
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嘉晟时代、炎曦创际,共 2 名特定对象,已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对象数量不超过三十五名。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
的发行对象为嘉晟时代、炎曦创际。嘉晟时代、炎曦创际作为发行对象已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嘉晟时代、炎曦创际,嘉晟时代为公司控股股东,炎
曦创际由刘凌爽控制,刘凌爽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并担任公司董事长。本次发
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在该限售期内,
发行对象取得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
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嘉晟时代及炎曦创际。炎曦创际由刘凌爽控制,
刘凌爽系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并担任公司董事长。公司不存在向本次发行对
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的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
方向本次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三)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
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
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公司“最近三年存在严重
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等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情形。
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非公开发行股
票)到账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 日,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
位日不少于十八个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5,000.00 万元(含本数),
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晟时代、炎曦创际,属于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发行
的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四)本次发行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本次发行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待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注
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议
程序及发行方式合法、合规、可行。
六、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经董事会审慎研究后通过,发行方案的
实施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公司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为公司经营改
善和持续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及相关文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上进行了披露,保证了全体股东的知情权。
  公司将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除关联股东依法回
避表决外,其他股东将按照同股同权的原则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
进行表决。股东会就本次发行相关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同时,公
司股东可通过现场或网络表决的方式行使股东权利。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已经过董事会审慎研究,认
为该发行方案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及相关文件已
履行了相关披露程序,保障了股东的知情权,同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
案将在股东会上接受参会股东的公平表决,具备公平性和合理性。
七、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
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等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
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拟定了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公司的相关主体
就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行情、公司
经营环境、证券市场情况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于 2026 年 12 月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
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
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
间为准;
  (3)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和运用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
等的影响;
  (4)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5)在预测公司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
净资产的影响;
  (6)公司发行前总股本以 332,349,876 股为基础,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仅
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其他因
素所导致的股本变化。假设按照本次发行的数量上限计算,发行数量为
  (7)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5,204.72 万元和-28,486.36 万元。假设 2026 年
度公司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按照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
  ①公司 2026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 2025 年度下降 10%;
  ②公司 2026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 2025 年度一致;
  ③公司 2026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 2025 年度增长 10%;
  前述利润值假设不代表公司对 2026 年利润的盈利预测,亦不代表公司对
化等多种因素,存在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
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8)在计算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
不考虑股票回购注销、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9)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时间仅为基于
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项目                                         度
                        日/2025 年度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                33,234.99      33,234.99    41,734.99
    本次发行数量(万股)                           8,500.00
    预计本次发行完成时间                     2026 年 12 月 31 日
假设 1:2026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较 2025 年下降 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25,204.72     -27,725.19   -27,725.1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28,486.36     -31,334.99   -31,334.99
     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7780        -0.8342      -0.834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7780        -0.8342      -0.834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8793        -0.9428      -0.942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8793        -0.9428      -0.9428
假设 2:2026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较 2025 年不变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25,204.72   -25,204.72   -25,204.7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28,486.36   -28,486.36   -28,486.36
     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7780      -0.7584      -0.758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7780      -0.7584      -0.758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8793      -0.8571      -0.857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8793      -0.8571      -0.8571
假设 3:2026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较 2025 年增长 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25,204.72   -22,684.24   -22,684.2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28,486.36   -25,637.72   -25,637.72
     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7780      -0.6825      -0.682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7780      -0.6825      -0.682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8793      -0.7714      -0.771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8793      -0.7714      -0.7714
注: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证监会公告〔2010〕2 号)的规定计算。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增加,由于本
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其对公司经营改善和盈利能力的促进作用需要一
定时间体现。若公司经营业绩未能随股本及净资产规模同步改善,公司后续期间
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可能受到一定程度的摊薄。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可能无
法与总股本和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从而存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每
股收益被摊薄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公司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导致后续期间即期回报被摊薄
的风险。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缓
解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压力,增强资金调度能力,优化资本结构,提高公司抗风险
能力,并为公司聚焦家电核心主业、推进经营改善和持续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密切相关,不会改变公司的主营业务。
本次募集资金不涉及具体建设项目,因此不适用项目人员、技术和市场储备情况。
  (四)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考虑本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潜在影响,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
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提高公司对股东的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包括: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
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存放于专项账户管理,并就募集资金账
户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由保荐机构、开户银行与公司共同对募集资金进行监管。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
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
途。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
了股东会、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层的公
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独立董事能够按照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认真履责,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流动性将有所提高,资本结构进一步改善,财务
风险降低,公司抗风险能力增强。未来公司将根据市场环境和经营实际合理统筹
募集资金,持续推进产品研发、市场拓展、成本控制及运营效率提升,增强核心
业务竞争力,为公司经营业绩改善和持续发展提供支持。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
〔2025〕5 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对股东
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发展的基础上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
年)》,进一步明确并细化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和形式、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和调整机制等。在综合分析公
司发展战略、经营发展实际情况、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
通过制定具体的股东回报规划和相关决策机制等,进一步增强利润分配政策的透
明度、连续性和可操作性。公司将在综合考虑盈利能力、经营发展需要、资金状
况及股东回报等因素的基础上,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
保障机制,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
  (五)相关主体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出具
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作出以下承诺:
  “1、本企业/本人承诺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的利
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
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企业/本
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小崧股份或者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小崧股份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为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
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
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八、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发行方案公
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实施符合
公司发展战略,有助于增强公司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优化资本结构,为公司
经营改善和持续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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