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新智能: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五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29 01:5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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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五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湖
南五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新智能”或“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独立财务顾问,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4 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对五新智能 2026 年度开展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背景
  五新智能近年来持续开展境外销售、境外投资等业务,外销产品结算主要涉
及美元、欧元币种。由于外币收付款金额及时间与人民币之间存在汇率波动,公
司可能面临汇率波动导致的收入、成本、现金流及利润变动风险。为有效防范外
汇汇率波动风险,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结构简单、风险可识别的外汇衍生品为主,
现阶段主要开展外汇远期等业务。后续如需增加其他外汇衍生品种类,应按照监
管规则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实际外币收付款情况,以公司实际涉及的主要外币币种为限。
  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公司拟根据未来 12 个月实际外币风险敞口,在董事会审议的额度内开展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求,未来 12 个月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
(含前述交易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折合人民币不超过 50,000 万元(含
等值外币)。
  在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该
额度。本次授权交易额度的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
止时止;在额度有效期内已依法签署的存续交易,可以按照原交易约定履行至交
割、平仓或依法终止。
  公司及下属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孙公司等)合并计算。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使用募集资金
直接或间接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董事会对董事长或者由其授权的业务负责人进行如下授权:确定具体
交易币种、金额、期限及交易对手;审批具体交易方案;签署或授权相关人士
签署相关业务协议及交易文件;审批平仓、展期、交割及其他风险处置事项;
制定、修订并批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细则》;办理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
项;同时,授权财务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日常运作和管理。
  (三)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随着公司境外业务的发展,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形成一定规模的外币收付款业
务,汇率波动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现金流及财务成果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已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
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具体操作规程。开展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公司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经营业绩和现金流的稳
定性。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以获取交易利润为目的,不开展投机和套利
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四)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遵循合法、审慎、安全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
为目的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但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具体如下:
不匹配。
  (五)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管控措施
变化的,及时采取调整、平仓或展期等措施;
  (六)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确认、计
量和列报。符合套期会计条件的,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规定进行相关会
—金融工具列报》
计核算。
  公司将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履行审议和
信息披露义务。
  二、履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使用自有资金与经
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额度不超过 5 亿人民
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
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议案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五新智能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事项已经第四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公司在一定
程度上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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