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科学院沈阳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国科
学院沈阳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仪”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
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就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
下核查意见: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
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收益,为公司
及股东创造更好回报。
(二)现金管理金额和资金来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
(三)现金管理方式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产品,包括结
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收益凭证、低风险理财产品、货币市场基
金等。
(四)现金管理期限及授权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
相关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
二、决策与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过《关于审议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意见
审议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并确保正常经营需求的前提下实施的,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可以提升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整体收益,使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
报。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
务正常开展、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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