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闲置场地对外出租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广发证券”)作为浙江
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丰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市规则》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本次部分闲置场地对外出租事项进行了认真、审
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外出租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对外出租的场地位于杭州市萧山区新街街道垦辉八路 19 号,系公
司 IPO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3000 万只汽车轮毂轴承单元精密锻车件智能化
工厂建设项目”的部分闲置场地。
公司“年产 3000 万只汽车轮毂轴承单元精密锻车件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
建筑工程已基本完工,相关先进生产设备及其他辅助设备的采购、配置及安装
调试正在进行,项目的完全投产及产能爬坡需要一定时间,导致募投部分已建
成的场地暂时性闲置。为提高场地利用效率和公司资产收益,公司拟在满足募
投项目生产需求的情况下,将闲置的部分生产厂房、部分员工宿舍等配套建筑
暂时对外出租。
二、部分闲置场地对外出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部分闲置场地对外出租,是公司根据自身实际
经营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资产利用率、增加公司整体收益,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
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4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闲置场地对外出租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在满足
募投项目生产需求的情况下出租部分闲置场地,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
质性影响,符合公司未来总体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况,同意公司部分闲置场地对外出租的事项。
(二)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8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闲置场地对外出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满足募投项目生产需求的情
况下出租部分闲置场地,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未
来总体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至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部分闲置场地对外出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尚需通过股东会审
议,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闲置场地对外出租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闲置场地对外出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孙昭伟 徐佳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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