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保荐人”)作为浙江丰茂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茂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
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丰茂股份本
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
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756 号),浙江
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关不含税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01,705,214.85 元。上述募集
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证,出具了《验资报告》(信
会师报字[2026]第 ZF11162 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丰茂(山东)汽车零
部件有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四方
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
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额 额
智能底盘热控系统生产基地(一期)项
目
合计 69,032.44 60,752.98
注: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
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本次实际募集资
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
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出现暂时部分闲置情况。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2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
投资额度。决议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
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现金管理相关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
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券商保本类理财产品
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暂时闲置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在经批准的现金管理额度、投资的产品品种和决议有效期限内,董事会提请股
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
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
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
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三)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
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
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1)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
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
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2)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
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200 万元(含本数)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额
存单、协定存款、券商保本类理财产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
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在决议有效期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
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办
理相关事宜。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人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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