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人”)作为广
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益智造”、“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领益智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
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向
(证监许可〔2024〕1452 号)核准,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 21,374,181 张,每张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137,418,100.00 元(含本数),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21,394,999.99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2,116,023,100.01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到位。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
报告》(容诚验字[2024]518Z0130 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和实施募投项目的全
资子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
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管理。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 已使用募集资金
人形机器人关键零部件及整机代工能力升级
项目
合计 2,116,023,100.01 1,527,318,501.13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承诺在到期日之前及时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 2026 年 8 月 27 日,公司已将前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
部归还至公司相关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8 日
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提前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1,527,318,501.13 元,募
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64,465,372.83 元(含利息收入)。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进度及生产经营需要和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5,000 万元(含本数)的临时闲置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到期归还
至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
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结论性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根
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安排,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和项目进度,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
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5,000 万
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
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5,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承诺在到期日之前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
求,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和项目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领益智造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张贵阳 李慧琪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