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暨向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人”)作为郑州速达
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速达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速达
股份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暨向子公司增资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
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97 号)同意注册,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19,00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
价格为 32.00 元,共计募集资金 60,800.00 万元,坐扣承销费用 5,500.00 万元后
的募集资金为 55,300.0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汇入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保荐费、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
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728.77 万元后,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52,571.23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
验字〔2024〕350 号的《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
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已与保荐人、存
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9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及《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根据募投
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调整了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额,同
意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分别通过借款给全资子公司郑州航空港区速达工业机械服
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空港速达”)、鄂尔多斯市速达工业机械服务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鄂尔多斯速达”)进行实施。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以下项
目: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投 调整后拟投 使用募集资 项目
序
项目名称 入募集资金 入募集资金 金置换前期 借款金额 实施
号
金额 金额 投入金额 主体
一、扩大再制造暨后市场服务能力项目
郑州航空港区速达
工业机械服务有限
空港速
达
机械再制造暨后市
场服务建设项目
郑州速达鄂尔多斯
煤炭机械再制造暨 鄂尔多
后市场服务建设项 斯速达
目
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郑州航空港区速达
工业机械服务有限 空港速
公司研发中心及办 达
公楼建设项目
空港速
三、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15,000.00 12,098.99 - 12,098.99
达
合计 66,321.53 52,571.23 10,104.75 42,466.47 -
注: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暂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0,104.75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之自筹资金。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8 日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之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二、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具体情况
(一)实施方式变更的内容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
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分别通过借
款给全资子公司空港速达、鄂尔多斯速达进行实施。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由
借款方式变更为向空港速达、鄂尔多斯速达进行增资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项目
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本次变更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拟转增股
序 项目实施主体/
项目名称 借款金额 本
号 增资对象
金额
一、扩大再制造暨后市场服务能力项目
郑州航空港区速达工业机械服
再制造暨后市场服务建设项目
郑州速达鄂尔多斯煤炭机械再
制造暨后市场服务建设项目
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郑州航空港区速达工业机械服
建设项目
三、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12,098.99 12,098.99 空港速达
合计 42,466.47 42,466.47 -
(二)实施方式变更的原因
公司通过增资形式向空港速达、鄂尔多斯速达提供募投项目建设资金,一是
能够简化募集资金使用流程,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二是增资形式有利于优化
空港速达和鄂尔多斯速达的资本结构,增强其融资能力,符合空港速达和鄂尔多
斯速达的发展需求。
(三)本次变更对募投项目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实施方式的变更是公司经审慎研究后作出的合理安排,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能够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全
体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
项目运营造成实质性影响。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增资的具体情况
空港速达、鄂尔多斯速达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拟由公司向空港速达直
接增资 38,238.99 万元,向鄂尔多斯速达直接增资 4,227.48 万元,增资后,空港
速达、鄂尔多斯速达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借款转增股本实施前后增资对象
股本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拟由借款
序号 实施增资对象 实施前注册资本 实施后注册资本
转增股本金额
合计 - 42,466.47 -
本次向空港速达、鄂尔多斯速达增资将全部以债权转为股权的形式进行,不
涉及现金流转,增资对象无需重新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情况
(一)空港速达
公司名称:郑州航空港区速达工业机械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德印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黄海路与规划工业五街交汇处路
西
经营范围:煤矿、工程、隧道施工专用机械配件销售;煤矿、工程、隧道施
工专用机械设备生产、维修、维护;煤矿设备的租赁与销售;煤矿成套设备技术
服务;液压软管总成扣压安装;液压软管、接头及其他液压元件的销售;流体连
接安全防护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流体连接安全防护产品的销售;再生资
源回收;货物或技术进出口
财务数据: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 106,352.47 万元,总负债 63,622.82
万元,净资产 42,729.65 万元;2026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45,778.14 万元,净利
润 3,417.90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鄂尔多斯速达
公司名称:鄂尔多斯市速达工业机械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昊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鄂尔多斯江苏工业园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专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
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价格鉴证评估;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液压动力机械及
元件制造;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 14,783.19 万元,总负债 6,137.71
万元,净资产 8,645.48 万元;2026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11,233.24 万元,净利
润 403.41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暨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
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暨向子公司增资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能够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同意由借款方式变更为向子公
司进行增资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项目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本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暨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经审
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暨向子公
司增资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方式暨向子公司增资的事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
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暨向子公司
增资的事项。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暨向子公司增资的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事项不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暨向子公司增资的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暨向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葛体武 刘凌云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