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亚新材: 市值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29 01:4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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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升投
资价值,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以下简
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
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
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
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
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
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四条 公司应当立足提升公司质量,依法依规运用各类方式提升公司投资
价值。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五条 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通过制定正确的战略规划、完善的公司治理、
充分合规的信息披露,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同时利用资本运作、
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方式,使公司价值得以充分实现,建立稳定和优质
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资本市场支持,从而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
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
  第六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价值创造原则:市值管理的首要原则是通过持续创造价值来提升公司
的市值。公司应该专注于增加收入、降低成本、提高盈利能力并优化资本结构等,
以实现可持续增长,推动公司市值提升;
  (二)信息透明原则: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
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对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事项,确保投
资者能够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三)依法合规原则: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按照合规的程序和
要求进行市值管理,不得操纵市值或采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常态化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因此公司
应实时化、常态化跟进开展市值管理工作,避免过分追求短期利益。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领导,董事长是市值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经营管理层参与,董事会秘书负责统筹协调市值管理的日常执行和监督工作。公
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公司及子公司各部门对相关生产经
营、财务、研发、市场等信息的归集工作提供支持。公司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
可以对市值管理工作提出书面的建议或措施。
  第八条 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
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
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
公司投资价值。
  第九条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
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
映公司质量。
  第十条 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
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董事会可以通过
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工具,合理拟定授予价
格、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和业绩考核条件,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
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十一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
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
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
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
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
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
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
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
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实时监控公司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
对公司市值、市盈率、市净率或者其他适用指标及上述指标行业平均水平进行具
体监测预警,如出现公司的上述指标明显偏离公司价值及行业平均水平的情形,
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应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调整市
值管理策略,合法合规开展市值管理工作,促进上述各项指标真实反映公司质量。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六条 公司质量是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聚焦
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适时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
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三)现金分红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五)信息披露
  (六)股份回购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十七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通过依法
依规实施股份增持计划、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或者承诺不减
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积极做好与股东的沟通,引导股东长期投资。
  第十九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
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
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
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
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
的行为。
  第二十条 面对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情形,公司应当积极采取以下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
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多种方式传递
公司价值;
  (三)在符合回购法定条件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
实施股份回购计划;
  (四)积极推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符合条
件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或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
持计划以及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公司新修订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
国家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即时修订本制度,报董
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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