瀛通通讯: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29 01:4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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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防范投
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瀛
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金
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主要包括但不限
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
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全资、控股子公
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视同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适用本制度。全
资、控股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由公司进行统一管理。
               第二章 操作原则
  第四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
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
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
  第五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
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
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六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汇收支预测,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业务的实际执行期间相匹配。
  第七条 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
人账户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八条 公司需具有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
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且严格按照董事会或股东会
审议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进行交易,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第九条 公司应根据实际需要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完善,确保制度能够适
应实际运作和风险控制需要。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十条 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层应当就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出
具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后
方可执行。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经董事长授权的人员)负责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运作和管理,并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第十一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审批权限如下: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
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三)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公司如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履行审
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对未来十二个月内上述事项的投资范围、投资额度及
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
  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 12 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投资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第四章 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机构。
未经授权,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定。
  第十三条 财务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办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可行性与必要性的分析,并制定分析报告、实施计划、筹集资金、操作业务及
日常联系与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内控审计部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监督部门,负责审查监
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
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同时负责监督套期保值
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根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负责审
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第十六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
 (一)财务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操作。财务部应加强对汇率变
动趋势的研究分析与判断,提出开展或中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建议。
 (二)业务部门根据采购和销售合同、订单进行外币收付款预测,将相关
基础业务信息和资料报送财务部用于汇率风险防范的分析决策。
 (三)财务部根据外汇市场调查和各金融机构报价信息,制定与实际业务
规模匹配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交易金额、方式、汇率水平、
交割期限等信息,经财务总监审核后,按审批权限报送批准后实施。
 (四)财务部根据经审批的交易方案对各金融机构进行严格的询价和比价
后,选定可交易的金融机构、拟定交易安排并向金融机构提交相关外汇套期保
值的业务申请书。
 (五)金融机构根据公司提交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申请书,确定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的交易价格,经公司确认后,双方签署相关合约。
 (六)财务部应要求合作金融机构定期向公司提交交易清单,并在每笔人
民币交割到期前及时通知和提示交割事宜。
 (七)财务部在收到金融机构发来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成交通知书后,
应对每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进行登记,检查交易记录,及时跟踪交易变
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严格控制,杜绝交割违约风险的发生。若出现
异常,由财务负责人、会计核算人员共同核查原因,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董
事长。
  (八)财务部应每季度将发生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盈亏情况上报董事
长及董事会办公会。
  (九)公司内控审计部应每季度或不定期地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
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盈亏情况进行核查,稽核交易是否根据相关内部
控制制度执行,并将核查结果向公司董事长汇报。
             第五章 信息隔离措施
  第十七条 参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所有人员及合作的金融机构须履
行信息保密义务,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套期保值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
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套期保值有关的信息。
  第十八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相互独立,并
由公司内控审计部负责监督。
             第六章 内部风险管理
  第十九条 公司在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时须做到: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充分关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点,
制订切合实际的业务计划;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保证金及清算资金的收支;
建立持仓预警报告和交易止损机制,防止交易过程中由于资金收支核算和套
期保值盈亏计算错误而导致财务报告信息的不真实;防止因重大差错、舞弊、
欺诈而导致损失;确保交易指令的准确、及时、有序记录和传递;
  (二)认真选择合作的金融机构。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过程中,公
司财务部应按照公司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中约定的外汇额度、价格与公司
实际外汇收支情况,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三)合理安排相应操作人员,并由公司内控审计部负责监督。
  第二十条 当汇率发生剧烈波动时,公司财务部应及时进行分析,整理出应
对方案,并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董事长、内控审计部及董事会秘书。
        第七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披露公
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信息。
 第二十二条 当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
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且亏损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财务部应立即
向董事长、内控审计部、董事会秘书报告,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
况。
  第二十三条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计划、交易资料、交割资料等业务档案由
财务部负责保管,保管期限不低于 10 年。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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