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网传媒: 反舞弊制度(2026年8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29 01:47:1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舞弊,加强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降低公司风险,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公司合法权
益,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
据公司经营目标及上市公司法律、法规、证券交易市场和监管机构的规定和要求,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反舞弊工作的宗旨是规范全体员工的职业行为,促使所有员工严格
遵守相关法律、行业规范和准则、职业道德及公司规章制度,树立廉洁和勤勉敬
业的良好风气,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业务部、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舞弊的概念及形式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舞弊,是指公司内、外人员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
损害或者谋取公司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第五条   损害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是指公司内、外人员为谋取自身利益,
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使公司经济利益遭受损害的不正当行为。有下列情形之
一者属于此类舞弊行为:
  (一)收受贿赂或回扣;
  (二)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公司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给他人;
  (三)贪污、挪用、盗窃公司资产;
  (四)使公司为虚假的交易事项支付款项;
  (五)故意隐瞒、错报交易事项;
  (六)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
  (七)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
  (八)其他损害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六条    谋取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是指公司内部人员为使公司获得不当经
济利益而其自身也可能获得相关利益,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损害国家和其
他组织或者个人利益的不正当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此类舞弊:
  (一)支付贿赂或回扣;
  (二)出售不存在或者不真实的资产;
  (三)故意错报交易事项、记录虚假的交易事项,使财务报表使用者误解而
作出不适当的投融资决策;
  (四)隐瞒或者删除应当对外披露的重要信息;
  (五)从事违法违规的经济活动;
  (六)偷逃税款;
  (七)其他谋取公司不当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三章 舞弊的预防和控制
  第七条    公司管理层对舞弊行为的发生承担责任,负责建立、健全并有效实
施内部控制,预防、发现及纠正舞弊行为,将下列情形作为反舞弊工作的重点:
  (一)未经授权或者采取其他不法方式侵占、挪用公司资产,牟取不当利益;
  (二)在财务会计报告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等;
  (三)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
  (四)相关机构或人员串通舞弊。
  第八条    公司管理层的反舞弊工作主要包括:
  (一)倡导诚信正直的企业文化,营造反舞弊的企业文化环境;
  (二)建立进行舞弊举报的接收、调查、报告和提出处理意见的工作机制,
并接受来自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三)将反舞弊的持续监督融入到日常的控制活动中,包括日常的管理和监
督活动。
            第四章 舞弊行为的调查及报告
  第九条    建立舞弊行为的举报电话热线、电子邮箱等,并将举报热线号码、
电子邮箱地址加以公布,作为各级员工及与公司直接或间接发生经济关系的社会
各方反映、举报公司及其人员舞弊行为的渠道。
  第十条    接到举报进行登记、初核后,按照以下程序决定是否进行调查:
  (一)对于涉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举报,在五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
报告,由董事会决定是否进行调查;
  (二)对于涉及一般员工、中层管理人员的举报,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总
经理、董事长报告。
  第十一条    由公司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共同组成特别调查小组进行联合调查,
调查小组完成调查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依据报告性质向公司管理层或者董事会
报告。
  第十二条    对举报和调查处理后的舞弊行为材料,应按归档工作的规定,及
时立卷归档。
            第五章 舞弊责任的追究和处罚
  第十三条    公司发生舞弊行为后,在报告中应有舞弊行为的性质、涉及人员、
舞弊手段及原因、检查结论、处理意见、提出的建议及纠正措施,并将结果向内
部及必要的外部第三方通报。
  第十四条    所有犯有舞弊行为的员工,无论是否达到刑事犯罪的程度,公司
管理层应按有关规定予以相应的内部经济和行政纪律处罚;行为触犯刑律的,移
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犯有舞弊行为的党员干部,移交纪委或纪检监察室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执行。本制度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投诉渠道:
投诉举报热线电话号码:028-81258866
受理部门:审计部
电子邮箱地址:audit.grp@newssc.org
通信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育新路 196 号四川新闻大厦 19 楼
邮政编码:610036
                         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八月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川网传媒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