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利股份: 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制度(2026年8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29 01:44:41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制度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管理,健全公司 ESG 管理体系,提
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7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以及《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
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
和义务,主要包括保护自然环境和资源、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以及提升公司治理
水平、促进规范运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
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政府和监管机构、客户、员工、股东和投资者、债权人、
供应商、合作伙伴、媒体、高校和科研院所、社区组织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五条 公司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 ESG 职责,不定期评估公司 ESG
职责的履行情况,自愿披露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以下简称“ESG 报告”)。
               第二章   ESG 职责理念与原则
  第六条 公司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围绕“为
员工创造机会、为客户创造价值、为社会创造财富、为股东创造回报”和“美好
材料、造福社会”的企业使命,努力构建科学、系统、规范的 ESG 管理体系,努
力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和谐统一,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和高质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制度
量发展。
  第七条 公司开展 ESG 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融入公司战略。公司 ESG 管理工作战略、总体目标、管理体系、关键
指标与目标等,应与公司战略有机融合。
  (二)协同业务发展。公司 ESG 管理工作应与公司经营管理紧密融合,加强
对总部各职能部门、分子公司的统筹协调、系统管理。
  (三)持续改进优化。公司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并结合所处行业特点、行业发展阶段、自身商业模式、国内国际主流
ESG 评级体系要求等情况,开展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选取和确定 ESG 议题、
构建 ESG 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具有公司特色的议题矩阵等;并根据内外部环境
的变化情况和经营管理工作的需要,灵活调整、优化管理策略,逐步提升 ESG
管理水平和能力。
                 第三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 公司建立“治理层、经营层与执行层”分工明确、协调联动的 ESG
三级治理架构。
  第九条 治理层: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
  (一)董事会是公司 ESG 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对公司的 ESG 战略、目标、
政策承担责任,并审议和批准公司 ESG 管理制度、ESG 报告和 ESG 重大事项等。
  (二)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 ESG 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机构,负责指导公司 ESG
战略规划的制定及重大议题的识别,监督公司 ESG 目标的设定与达成情况,审议
并向董事会提报年度 ESG 报告及重大可持续发展提案等。
  第十条 经营层:战略与 ESG 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 ESG 工委会”)
  (一)由公司总经理统筹,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共同参与,负责落实
董事会制定的 ESG 战略。
  (二)负责组织、推进和实施 ESG 行动计划、阶段性工作方案,并配置必要
的人力与财务资源。
  (三)协调解决跨部门的 ESG 重大事项(如客户及第三方验厂审核、节能降
碳、技术改造、公益投入等)。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执行层:职能部门与分子公司
  公司各职能部门、子公司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主体责任,负责按照公司整体规
划,落实 ESG 工作任务并定期汇报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顾问或专业机构,为推
进 ESG 工作提供专业化建议。
  第十三条 公司应建立信息沟通机制,与利益相关方保持信息畅通。必要时,
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的反馈意见和建议,以持续
改进 ESG 管理工作成效。
                 第四章   ESG 管理内容
  第十四条 围绕公司可持续发展整体战略,公司从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维
度开展 ESG 管理。
  第十五条 环境维度(E),公司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行业标准,加
强污染治理和资源节约,推进绿色发展。
  (一)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环境管理体系;
  (二)落实国家“双碳”行动,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优化能源结构,减少温
室气体排放;
  (三)在产品源头设计和生产过程中积极采用绿色低碳工艺和环保管理措
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四)加强对废弃物的有效控制和处理,有效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
  (五)鼓励利益相关方共同参与环境保护活动,通过教育和培训提高全员的
环保意识,共同为构建绿色、和谐的生态环境而努力。
  第十六条 社会维度(S),公司切实保障员工福祉、供应链责任及客户数据
安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构建多元、包容、安全、和谐的运营环境。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障员工合法权益,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建立宽
带、多元的员工薪酬福利体系,建立完善的员工职业发展通道和培训机制;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障员工的健康及安全;
  (三)加强客户沟通,建立有效反馈机制,保障客户合理权益;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制度
  (四)加强品牌建设,树立和维护公司品牌形象;
  (五)加强供应链 ESG 管理,保障供应链安全稳定和韧性;
  (六)打造共生共赢生态,赋能上下游供应链,共同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
展;
  (七)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保障产品质量与安全;
  (八)坚持创新驱动,持续推进关键技术攻关和产品迭代升级,通过自动化、
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赋能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效率提升;
  (九)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助力乡村振兴和公益慈善,促进公司所在地社区
的发展。
  第十七条 治理维度(G),公司建立透明、问责的治理架构及合规体系,强
化监督与风险管理,确保商业道德与长期价值。
  (一)建立健全科学规范、运作高效的现代公司治理体系,透明信息披露,
健全利益相关方常态化沟通机制;
  (二)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持续提升风险管理与应对能力;
  (三)坚持诚信经营、规范运作,坚决禁止贪污腐败、商业贿赂及利益输送,
维护公平市场竞争秩序;
  (四)制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积极回报股东,切实保障股东利益。
             第五章   ESG 报告与信息披露
  第十八条 公司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履行 ESG 职责,根据实际情
况及 ESG 工作需要,评估公司 ESG 职责的履行情况,由公司证券部门牵头负责
ESG 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
  第十九条 ESG 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遵守证券监管机构及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ESG 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
相关指定媒体上公开披露,且披露时间不得早于年度报告。
  第二十条 公司战略与 ESG 工委会、各职能部门及分子公司应指定专人负责
提供、审核、确认拟披露相关内容。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外部环境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积极调整和优
化 ESG 报告的具体内容,披露的相关信息应当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在 ESG 方面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制度
的表现,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及其他利益相关方。
  第二十二条 ESG 报告披露后,公司在业绩说明会、投资者调研交流、路演
等投资者关系活动中进行宣传,并通过公司官网、公众号、互动易等多种渠道进
行传播。
  第二十三条 因涉及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
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公司受到行政处罚的,或公司发生与环境保护及其他 ESG
职责相关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业绩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
响的,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在公司 ESG 报告信息披
露前,负有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的责任。知情人对该信息负有严格
的保密责任和义务,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告且已明确提醒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
的情形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漏尚未公开的信息,不得进行内
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本制度生效后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八月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安利股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