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管理
Information Disclosure Management
CG-AA-410
Rev.C
本文件属于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成员公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
位和个人不得采用、复制或转让。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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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核电或公司)及其他信
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要求,制定本办法。
适用于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或者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
购人及其他权益变动主体,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破产事项等有关
各方,为前述主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对上
市、信息披露、停复牌、退市等事项承担相关义务的其他主体。
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其他规
定在上交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信息。
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他权益变动主体,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
交易、破产事项等有关各方,为前述主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
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对上市、信息披露、停复牌、退市等事项承担相关义务的
其他主体。
季度报告。
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的,公司应当立即披露的报告,报告应当说明事件的
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理公司事务的人员。包括:公司独立董事、董事及职工董事。
握公司重要信息的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法律顾
问及董事会秘书。
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
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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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衍生品种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下列信息皆属内幕信息:
a) 本制度第 5.2.3 所列重大事件;
b) 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c) 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d) 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e)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
三十;
f) 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g) 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h) 公司应当披露的交易与其他重大事项;
i)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
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a)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b)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
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c) 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d) 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
员;
e) 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
f) 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
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g) 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h) 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
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
员;
i)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
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
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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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2025 年 3 月修订)
(证监会 2025 年 4 月 7 日发布)
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
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
能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或者对公司所披露的信息存在异
议的,应当在公告中做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公司应当予以披露;
告义务;董事长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董事会秘书组
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路演、接受投资者调研、接受媒体采访等形式,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公司尚
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确有需要的,可以在非交易时
段通过新闻发布会、媒体专访、公司网站、网络自媒体等方式对外发布重大信
息,但应当于最近一个信息披露时段内披露相关公告;
人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的说明。
的第一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事项的联络人。当指定联络人发生变化时,应当自发生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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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起两个工作日内,重新指定联络人,并通知公司证券及资本运营部(董事会
办公室)。
前报上交所备案;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在
上交所网站公告。
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
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事会秘书,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a)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
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
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b) 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
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标记、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
限制表决权等,或者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
c) 拟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债务重组或者业务重组;
d) 因经营状况恶化进入破产或者解散程序;
e) 出现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关的传闻,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
f) 受到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受到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
g) 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且影响
其履行职责;
h) 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
i) 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交易各方不得通过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制人,应当及时将委托人情况告知公司董事会,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衍生品种出现交易异常情况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准确地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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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做出书面报告,并配合公司及时、准确地将相关信息进行公告。
除承担本制度第 4.0 所描述的义务与责任外,还负有以下义务与责任:
息,以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担主要责任;
担主要责任;
告,并督促董事会秘书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信
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生的或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影响,主动调查、获取决策所需要的资料;
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定期报告时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
为进行监督;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发现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应
当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核定期报告时投反对票或者
弃权票;
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进行对外披露时,应提前通知董事会;
员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时,应及时通知董事会,并提供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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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担主要责任;
担主要责任;
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及时性、公平性负责;
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担主要责任;
担主要责任;
联络人,准备和递交上海证劵交易所要求的文件,组织完成监管机构布置的任
务;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维护制度的有效执行,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
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相关部门按时提供定期报告有关内容,按照规
定的内容和格式汇总形成定期报告草案;建议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定期报告中
的财务信息进行审核;建议董事长召集董事会审议定期报告并披露;在职责范
围内关注定期报告的重大异常情形并及时开展核实,发现问题的,向董事会报
告并提出整改建议;
和格式编制临时报告,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保管和报送工作;
有效执行,按照规定登记、保管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在未公开重大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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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泄露时,立即向上交所报告并披露;
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的信息披露职责;
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
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上交所报告;
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
见;
报告,提出澄清等符合规定的处理建议,督促公司等相关主体及时回复上交所
问询;
同;协调公司与股东、实际控制人、投资者、董事、中介机构、媒体、证券监
管机构等之间的沟通联络,维持联络渠道的畅通;
整理、报告工作;总会计师还需组织编制公司财务报告;
进展或变化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有责任和义务答复董事会关于涉及公司定期
报告、临时报告及公司其他情况的询问,以及董事会代表股东、监管机构做出
的质询,提供有关资料,并承担相应责任;
董事会秘书授权时,证券事务代表应当代为履行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
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理等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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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性承担责任;
(董事会办公室),提供必要的信息及佐证材料,并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
准确与完整;
照本制度要求开展工作;
的重大信息及时上报中国核电证券及资本运营部(董事会办公室);
营数据和信息。
交所其他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
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以下简称重大事项或者重大信息);
a) 应当以客观事实或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如实反映实际
情况,不得有虚假记载;
b) 应当客观,使用明确、贴切的语言和文字,不得夸大其辞,不得有误
导性陈述;披露预测性信息及其他涉及公司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信息,
应当合理、谨慎、客观;
c) 应当内容完整,充分披露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较大影
响的信息,揭示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不得有选择地披露部分信息,不
得有重大遗漏;信息披露文件材料应当齐备,格式符合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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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披露重大信息,
不得有意选择披露时点。
e) 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
地获取同一信息,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
f)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应当使用事实描述性的语言,
简洁明了、逻辑清晰、语言浅白、易于理解,不得含有宣传、广告、恭
维、诋毁等性质的词句。
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股说明书。
应当向中国证监会书面说明,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后,修改招股说明书或者作
相应的补充公告。
审核同意后公告。
或者报告时,相关内容应当与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文件内容一致,确
保引用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的意见不会产生误导。
的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
a)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4 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
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后 2 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 3
个月、前 9 个月结束后 1 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
b) 公司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
时间;
c)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及时公告不能按期披
露的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
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经过审计:
a)拟依据半年度财务数据派发股票股利、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者弥补亏
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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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认为应当进行审计的其他情形。
a) 公司基本情况;
b)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c) 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报告期末股票、债券总额、股东总
数,公司前 10 大股东持股情况;
d) 持股 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e)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持股变动情况、年度报酬情况;
f) 董事会报告;
g)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h) 报告期内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
i)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a) 公司基本情况;
b)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c) 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股东总数、公司前 10 大股东持股情
况,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
d)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e) 报告期内重大诉讼、仲裁等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
f) 财务会计报告;
g)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a) 公司基本情况;
b)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c)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度结束后 1 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
a)净利润为负值;
b)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
c)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 50%以上;
d)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
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e)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f)上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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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前款第 a)项至第 c)项情形之一的,应
当在半年度结束后 15 日内进行预告。
上,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于按照前款第 c)项的规定披露相应业
绩预告:
a)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 0.05 元;
b)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 0.03 元。
应当于会计年度结束后 1 个月内预告全年营业收入、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
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润和期末净资产。
盈亏金额或者区间、业绩变动范围、经营业绩或者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动的
主要原因等。
如存在不确定因素可能影响业绩预告准确性的,公司应当在业绩预告中
披露不确定因素的具体情况及其影响程度。
绩预告存在下列重大差异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说
明具体差异及造成差异的原因:
a)因本节第 7)条第一款第 a)项至第 c)项情形披露业绩预告的,
最新预计的净利润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发生方向性变化的,或者较原预计
金额或者范围差异较大;
b)因本节第 7)条第一款第 d)项、第 e)项情形披露业绩预告的,
最新预计不触及本节第 7)条第一款第 d)项、第 e)项的情形;
c)因本节第 9 条情形披露业绩预告的,最新预计的相关财务指标与
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发生方向性变化的,或者较原预计金额或者范围差异较
大;
d)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当及时披露业绩快报:
a) 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向有关机关报送未公开的定期财务数据,预计无法保
密的;
b)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
c)拟披露第一季度业绩,但上年度年度报告尚未披露。
出现前款 c)项情形的,公司应当在不晚于第一季度业绩相关公告发布
时披露上一年度的业绩快报。
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每股收益、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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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数据和指标。
快报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到 20%以上,或者最新预计的报告期净利润、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或者期末净资产与已披露的业绩快报发生方向性
变化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快报更正公告,说明具体差异及造成差异的原因。
利预测更正公告中说明更正盈利预测的依据及过程是否适当和审慎,以及会
计师事务所关于实际情况与盈利预测存在差异的专项说明。
务信息,并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必要的沟通,审慎判断是否应当披露业绩预
告。
公司及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业绩预告及更正公告、业绩快报及
更正公告、盈利预测及更正公告披露的准确性负责,确保披露情况与公司实
际情况不存在重大差异。
品种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
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
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
产生的影响。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
a)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条规定的重大事件;
b)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重大事件;
c)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重大事件;
d) 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进展或者变化的,应当及时披露进展或者变化情
况、可能产生的影响。
公司应当及时了解造成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影响因素,并及时
披露。
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的事件的,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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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额、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发生重大变化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照法律、
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披露权益变动情况。
报告、公告义务,披露相关信息。
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公司发展战略、经
营理念、公司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等方面。
及依据、有关部门审批文件(如有)、中介机构意见(如适用)等;
同的审议程序、有关部门审批文件(如有)、风险提示等;
人基本情况、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交易定价及依据、有关部门审批文件(如
有)、中介机构意见(如适用)。
定时,应当公开披露交易信息并/或提交股东会审议。
上述控股子公司、控制的其他主体之间发生的交易,可以免于按照本章规定
披露和履行相应程序,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a) 董事长;
b) 经董事长或董事会授权的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权一览表》(附件 8.1)执行。
(董事会办公室)列席会议,并向其提供信息披露所需要的资料。
露有疑问时,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或通过董事会秘书、证券
事务代表向上交所咨询。
公司不能确定有关事件是否必须及时披露的,应当报告上交所,由上交所审
核后决定披露的时间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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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报送上交所。
a) 证券及资本运营部(董事会办公室)根据监管规定及定期报告的预约
时间,提出定期报告编制计划,经审核后,下达公司有关部门、单位;
b) 公司有关部门、单位应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定期报告相关资料,
并经相应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提交证券及资本运营部(董事会办
公室);
c) 公司证券及资本运营部(董事会办公室)收到相关资料后,按照监管
机构的要求和格式规定编制定期报告草案并提交董事会秘书;
d)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及时审核定期报告
草案;
e) 证券及资本运营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将经高级管理人员审核后的
定期报告草案送达各董事审阅;
f)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并签发会议审议通过的
定期报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明确表
示是否同意定期报告的内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
意见;
g)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应当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事前审核,经全
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与风险委员应提出书面审核
意见,以审计与风险委员决议的形式说明定期报告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
符合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h) 董事会秘书组织定期报告的送审与披露事宜,并可以依照上交所的审
核意见,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核通过的定期报告进行合理的修订;
i) 证券及资本运营部(董事会办公室)依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报备定期报告及其相关文件。
定期报告的决议的,公司应当以董事会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相关情况,说
明无法形成董事会决议的原因和存在的风险。公司不得披露未经董事会审
议通过的定期报告。
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a) 信息披露义务人或其他信息知情人在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应当立即
向董事会秘书或证券及资本运营部(董事会办公室)报告;
b) 董事会秘书或证券及资本运营部(董事会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责成
相关部门编制临时报告草案;
c) 证券及资本运营部(董事会办公室)对临时报告草案进行合规性审核,
如有必要还需同时经议案涉及相关部门会签,之后报董事会秘书审核确
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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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董事会秘书根据《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索引及董事长信息披露授权一览
表》(附件 8.1)的授权权限将临时报告草案提交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
权的总经理或董事会秘书审核签发;
e) 证券及资本运营部(董事会办公室)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上交所规定的
方式报送、披露临时报告;
f) 证券及资本运营部(董事会办公室)在临时报告披露后,及时向监管
机构报备临时报告及相关文件。
公司应当在最先发生的以下任一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
务:
a) 董事会或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就该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时;
b) 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
c) 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时。
在前款规定的时点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事
项的现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
a) 该重大事件难以保密;
b) 该重大事件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c)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异常交易情况。
a) 信息公开披露后,证券及资本运营部(董事会办公室)通报该信息涉
及的相关职能部门或其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b) 相关职能部门或信息披露义务人负责跟踪该信息的进展及变化情况。
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
的报告、公告义务或泄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
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的信息)有错误、遗漏或误导时,应及时发布更正公告、补充公告或澄清
公告。
可载于公司网站。
持一致。
的信息披露工作予以配合,以确保公司定期报告以及有关重大资产重组的
临时报告能够及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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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其发生的应予披露的重大信息及时上报给公司证券及资本运营部(董
事会办公室)。
露的重大信息时,应及时、主动通报公司,并履行相应的披露义务。
主责部门:证券及资本运营部(董事会办公室)
参与岗位/部门:各部门
不相容职责:无。
时限/平台/风
序号 流程步骤 责任和行动 角色/部门
控
申请信息 发起部门根据工作开展需要,按照公司相关制度,
披露 申请重大事项信息披露
证券及资本运营部(董事会办公室)根据制度对 证券及资本
申请事项的合规性进行审核。 运营部(董
通过,则进入董事会秘书审核环节; 事会办公
未通过,则不用披露。 室)
董事会秘书对申请事项的必要性、充分性及合规
性进行审核。
审批/审
定
或董事会秘书审定环节;
未通过,则不进行披露。
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章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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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
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披露信息,并接受上交所对信息披露暂缓、
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
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
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
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a) 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b) 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
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c) 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a) 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b) 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c) 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
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
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
时报告。
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
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
况等。
会办公室)报告重大信息或其他应披露信息时,认为该信息需暂缓、豁免披
露的,需按要求填写公司《中国核电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审批单》(详
CG-AA-410 信息披露管理 Rev.C 18 / 34
见 8.2)后提交证券及资本运营部(董事会办公室)。
否符合证券监管规定所规定的暂缓、豁免披露情形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
上报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秘书对相关信息是否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
进行审批,并经公司董事长审定。
电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登记表》(详见 8.3),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
《中国核电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保密承诺函》(详见 8.4)后交证券及资
本运营部(董事会办公室)整理后由公司归档保管。
公室)会同申请单位或部门根据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履行披露义务。
暂缓与豁免披露相关登记材料。
主责部门:证券及资本运营部(董事会办公室)
参与岗位/部门:各部门
不相容职责:无。
时限/平台/风
序号 流程步骤 责任和行动 角色/部门
控
CG-AA-410 信息披露管理 Rev.C 19 / 34
主责部门:证券及资本运营部(董事会办公室)
参与岗位/部门:各部门
不相容职责:无。
时限/平台/风
序号 流程步骤 责任和行动 角色/部门
控
申请暂 发起部门根据工作开展需要,按照公司相关制
缓、豁免 度,申请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的暂缓、豁免或是审 时限:1日
或办理登 批通过之后办理重大事项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
记 登记
证券及资本运营部(董事会办公室)根据制度对
证券及资本
申请事项及登记事项是否符合暂缓、豁免披露事
运营部(董 时限:0.5日
事会办公
通过,则进入董事会秘书审核环节;
室)
未通过,则进入正常信息披露环节
董事会秘书对申请事项及登记事项的必要性、充
分性及是否符合暂缓、豁免披露事宜进行审核。 时限:1日
通过,则进入董事长审定环节;
未通过,则进入正常信息披露环节。
董事长对申请事项及登记事项进行审定。
如未通过,则进入正常信息披露环节
息进行内幕交易。
之前,将信息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之内。
生品种价格已经明显发生异常波动时,公司应当立即将该信息予以披露。
密协议,以防止公司信息泄露。
媒体采访、录制专题节目、参加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稿件等媒体活动时,
应遵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规定,不得泄露公司尚未公开的信息;涉及公司已
公开披露的信息,应统一以有关公告内容为准。
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件与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沟通的,不得提供
内幕信息。
信息保密义务,材料报送人应提醒上级主管部门为公司保密,以防止公司信
息提前泄露。
较难保密的材料信息应同时报告董事会秘书和证券及资本运营部(董事会办
公室),由董事会秘书依据有关规定决定是否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CG-AA-410 信息披露管理 Rev.C 20 / 34
相关管理制度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报送要求,公司根
据实际情况有权拒绝。
各环节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等相
关档案,供公司自查和相关监管机构查询。
务、工作单位、知悉的内幕信息、知悉的途径及方式、知悉的时间等。
求及时将报送依据、报送对象、对外部使用人保密义务的书面提醒情况、登
记备案情况等进行报备。
时告知公司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的变化情况。
利用所获取的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及其衍生品种。内幕信息知情人如泄露已知悉的公司内幕信息,应立即通知
公司,公司应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并公告。
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由于失职导致违规,给
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由公司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或
经济处罚;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后果或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公
司将提请司法机关处理。
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由于失职导致违规,给公司
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法律及经济赔偿责任;在社
会上造成严重后果或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公司将提请司法机
关处理。
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由于失职导致违规,给公
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并提请外部使
用人所在单位进行处理,如涉嫌犯罪的,公司将提请司法机关处理。
和各项监管规定,确保年报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若年报信息披露出现
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公司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责任。
CG-AA-410 信息披露管理 Rev.C 21 / 34
a) 信息提供责任:相关信息提供者未按相关要求提供信息,或因重大疏
忽,导致提供的信息有重大差错的;
b) 会计责任: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以及中国证
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编制年报会计报表和附注等,或在编
制过程中因重大疏忽,导致年报信息产生重大差错的;
c) 审计责任:公司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审计人员未按照审计准则、
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年报审计,或在审计过程中因重大疏忽,导
致年报信息产生重大差错的;
d) 信息披露责任:未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中
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年报编制规则的要求及《公司章程》、本制度
及其他相关制度的规定编制年报内容的,或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因重大
疏忽,导致年报信息产生重大差错的;
e) 其他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产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a) 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b) 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c) 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d) 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的。
a) 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b) 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c) 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d) 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
利。
时,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同时,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也不得接受
其他董事的委托代为表决;
其他人员违反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应采取向自律组织、监管机关报告或
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措施,追究其法律责任。
a) 公司内部通报批评;
b) 警告、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c) 调离原工作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CG-AA-410 信息披露管理 Rev.C 22 / 34
d) 解除劳动合同;
e) 经济赔偿;
f) 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国家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并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公司
董事会及管理层应当负责检查监督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保证相关控
制规范的有效实施。
管理岗位及其工作职责,档案管理制度中应当确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
职责的记录和保管制度。具体按公司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可对该责任人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其职务,并可以要求其作出适当赔
偿。
董事会秘书为具体协调人。
度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发现的重大缺陷及时督促公司董事
会进行改正,并根据需要要求董事会对制度予以修订。
《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发生冲突的,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CG-AA-410 信息披露管理 Rev.C 23 / 34
二级
总编 一级公 一级公告类 董事会
公告 二级公告类别 董事长 总经理
号 告序号 别 秘书
序号
CG-AA-410 信息披露管理 Rev.C 24 / 34
二级
总编 一级公 一级公告类 董事会
公告 二级公告类别 董事长 总经理
号 告序号 别 秘书
序号
向关联人提供担保或反担
保
委托关联人管理资产和业
务
受托管理关联人资产和业
务
与关联人签订许可使用协
议
向关联人转让研究与开发
项目
受让关联人的研究与开发
项目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燃
料、动力
CG-AA-410 信息披露管理 Rev.C 25 / 34
二级
总编 一级公 一级公告类 董事会
公告 二级公告类别 董事长 总经理
号 告序号 别 秘书
序号
被担保人可能无法清偿担
保债务
超募资金/结余募集资金的
使用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的自筹资金
募集资金使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
用与管理 金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
其他与募集资金使用与管
理有关的事项
实施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
金转增
利润分配和
股东或董事会关于利润分
配或转增股本的提议
转增股本
与利润分配或转增相关的
其他事项
CG-AA-410 信息披露管理 Rev.C 26 / 34
二级
总编 一级公 一级公告类 董事会
公告 二级公告类别 董事长 总经理
号 告序号 别 秘书
序号
股份上市流
持股 5%以上的股东累计减
持 1%的股份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减持后
持股比例低于 5%
因股东披露权益变动报告
书或收购报告书的提示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
生变动的提示
刊登报告书后一个月股份
过户手续仍未完成
股东增持或
减持股份
公开征集股权受让方的结
果
权益变动报
豁免要约义务反馈意见及
回复
CG-AA-410 信息披露管理 Rev.C 27 / 34
二级
总编 一级公 一级公告类 董事会
公告 二级公告类别 董事长 总经理
号 告序号 别 秘书
序号
非公开发行结果暨股份变
动
资
公开增发网下发行结果及
网上中签率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完成
公告
H 股及境外市场融资相关事
项
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停
牌
许可类重大资产重组预案
摘要
重大资产重
书摘要
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报
告书(含资产过户情况)
CG-AA-410 信息披露管理 Rev.C 28 / 34
二级
总编 一级公 一级公告类 董事会
公告 二级公告类别 董事长 总经理
号 告序号 别 秘书
序号
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发行
结果暨股份变动
非许可类重大资产重组预
案摘要
非许可类重大资产重组报
告书摘要
许可类重大资产重组反馈
意见及回复
非许可类重大资产重组反
馈意见及回复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并不停
牌
换股实施结果、股份变动暨
新增股份上市(合并方)
吸收合并实施情况报告书
(含资产过户情况)
涉及吸收合并的发行结果
暨股份变动
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
(有股份注销)
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
(无股份注销)
CG-AA-410 信息披露管理 Rev.C 29 / 34
二级
总编 一级公 一级公告类 董事会
公告 二级公告类别 董事长 总经理
号 告序号 别 秘书
序号
回购股份注销(回购完成后
权益分派引起的转股价格
调整提示
可转债赎回结果及兑付摘
牌
可转债转股引起的股份变
动
可转换公司
债
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召开通
知
可转债网下发行结果及网
上中签率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修
订
股权激励及
划 股权激励计划股份回购开
始
股权激励计划股份回购结
果
CG-AA-410 信息披露管理 Rev.C 30 / 34
二级
总编 一级公 一级公告类 董事会
公告 二级公告类别 董事长 总经理
号 告序号 别 秘书
序号
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
买
与股权激励有关的其他事
项
股东股份被
除
撤回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
的申请
与破产程序相关的连续停
召开债权人/出资人会议的
通知
法院裁定重整、和解或破产
清算
CG-AA-410 信息披露管理 Rev.C 31 / 34
二级
总编 一级公 一级公告类 董事会
公告 二级公告类别 董事长 总经理
号 告序号 别 秘书
序号
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实施
的相关进展
法院裁定重整、和解或破产
清算计划实施完成
发生重大债务或重大债权
到期未清偿
或有重大违约责任或大额
赔偿责任
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转
回
重大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
准备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
结或拍卖
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其他
项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总经
理无法履行职责
董监高被调查、处罚或被采
取强制措施
生产经营、外部条件发生重
大变化
公司获高新技术企业或公
证
本信息变化 主要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
变更
CG-AA-410 信息披露管理 Rev.C 32 / 34
二级
总编 一级公 一级公告类 董事会
公告 二级公告类别 董事长 总经理
号 告序号 别 秘书
序号
变更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
计
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辞
职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长和董秘除外)辞职
其他应披露的基本信息变
化
与风险警示有关的其他事
项
因存在暂停上市风险而连
续停牌
暂停、恢复和
终止上市
因存在终止上市风险而连
续停牌
与暂停、恢复和终止上市相
关的其它事项
CG-AA-410 信息披露管理 Rev.C 33 / 34
二级
总编 一级公 一级公告类 董事会
公告 二级公告类别 董事长 总经理
号 告序号 别 秘书
序号
按监管部门要求的整改报
告
与规范运作有关的其他事
项
中介机构报
告
停复牌提示
性公告
仅上网披露
的文件/材料
优先股公开发行网下发行
分拆上市进展(包括通过股
东会、受理、注册、中止等)
CG-AA-410 信息披露管理 Rev.C 34 / 34
中国核电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审批单
报送部门 填表时间
事项名称 附件名称
事项内容摘要
申请暂缓、豁免披露 □暂缓披露□豁免披露
涉及国家秘密 □是□否□其他:
报送部门
负责人意见 涉及商业秘密 □是□否□其他:
签名: 年 月 日
事项是否公开 □是□否□暂缓披露□豁免披露
董办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董事会秘书
审核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董事长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CG-AA-410 信息披露管理 Rev.C 35 / 34
中国核电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登记表
登记时间
事项内容
□豁免披露 □暂缓披露
事项类别
暂缓期限:
暂缓或豁免原因和依据
□中国核电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审批单
附件资料 □中国核电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保密承诺函
□其他: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秘书
董事长
CG-AA-410 信息披露管理 Rev.C 36 / 34
作为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暂缓、豁免信息披露事项的知情人,本人声明并
承诺如下:
免披露事项进行信息披露之前泄露任何信息。
其衍生品种,不得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研究报告等文件中使用内幕信息。
任。
承诺人:
承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