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7 证券简称:锐科激光 公告编号:2026-045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科激光”或“公司”)
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拟补充选举 1 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为保证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内部制度的相关
规定,现将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选举的程序、选举方式及任职资格等相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公司董事会及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1%以上
(含 1%)的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但提名人数不能超过应选非独立
董事总数。
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程序
(一)符合资格的提名人应在 2026 年 9 月 2 日 17:00 前,按本公告约定的
方式向公司董事会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二)在上述提名期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被提名的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并在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会选举。
(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
承诺其向公司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
(四)补选非独立董事任期截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三、非独立董事的选举方式
本次补充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
一股份拥有与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
用。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得票多者且拥有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者当选。
只有一名候选人时不采用累积投票制。
四、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
自然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非独立董事:
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
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定的其他内容。
五、注意事项
(一)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人选应提供的文件
并承诺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以及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非独立董事职责(原件,
附件 2);
有公司股份数量的证明文件;如提名人是法人股东的,则须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
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及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证明文件。
(二)提名人向公司董事会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人选的方式
件邮戳时间为准)公司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禹征
联系电话:027-65524626
联系传真:027-65524626
联系邮箱:security@raycuslaser.com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未来科技城龙山南街一号武汉锐
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430074
特此公告。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1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表
提名人 提名人联系电话
证券账户 提名人持股数量(股)
候选人人选基本信息
姓名 年龄 性别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任职资格是否符合
□是 □否(请在对应类别前打“√”)
本公告规定的条件
个人简历
(包括学历、职称、详细工作履历、兼职情况等,可另附页)
其他说明
(如适用)
(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上
市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和交易所惩戒等)
提名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2
关于本人被提名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书面承诺函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人同意被
提名为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人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
除的情况,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条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具备履行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职责的能力。
本人保证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
非独立董事相关职责。
承诺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