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8 月)
(2026 年 8 月 27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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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组成及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序 条 条
原规则 修订后规则
号 款 款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一)提名:
(一)提名:
批准;
会批准;
第 3.遴选合格的董事候选人和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报董 第
会批准;
条 4.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条
(1)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1)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2)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3)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评估,发现不符合任职资格
(3)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
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提出解任;
项。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
……
董事的选任程序: 董事的选任程序:
(一)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的需 (一)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充分考虑董事会的人员构
第 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第 成、专业结构等因素,研究公司对新董事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十 (二)委员会可在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市场等广泛筛选董 十 (二)委员会可在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市场等广泛筛选董事
一 事人选; 一 人选;
条 (三)委员会搜集初选人员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 条 (三)委员会搜集初选人员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
部兼职等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对于股东提出的董事候选人,委员 兼职等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对于股东提出的董事候选人,委员会有
会有权要求提名人依照前款提交上述书面材料; 权要求提名人依照前款提交上述书面材料;
(四)委员会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 (四)委员会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
为董事候选人; 董事候选人;
(五)召集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 (五)召集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的建议和相关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的建议和相关材
材料; 料;
(七)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表决。 (七)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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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
序 条 条
原规则 修订后规则
号 款 款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和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 第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 前款所称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指具备财务、会计、审计、法律合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规、金融从业或者其他与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相关的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条 条
或者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取得注册
会计师证书并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第 证监会”)行政处罚; 第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条 评的; 条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
(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范性文件认定不适合担任董
三次以上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期限计算至公司董事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
第 第 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条 条 职务的职责,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长应在提名董事会
第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长应在提名董事 第 秘书时说明候选人是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否具备与岗位要求
条 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 条 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秘书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 第
公司应当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个月内或者原任董事会秘 公司应当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个月内或者原任董事会秘书离
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职后六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条 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
第 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 第 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
条 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条 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条件参照本细则第五条执行。 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条件参照本细则第四条及第五条执行。
董事会秘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董事会秘书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辞去职
务,董事会秘书未提出辞职的,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相关事实发生
董事会秘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
后应当立即召开会议将其解聘:
解聘董事会秘书:
第 第 (一)出现本细则第五条所规定情形之一;
(一)出现本细则第五条所规定情形之一;
十 十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二 二 (三)在履行职务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三)在履行职务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条 条 或者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四)违反法律法规、《上市规则》、深交所其他规定或《公司章程》,
(四)违反法律法规、《上市规则》、深交所其他规定或《公司章程》、
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内部管理制度等,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对公司产生重大影
响。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第 第
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公告,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
十 十
三 三
责。
条 条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
责,并在代行后的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维护制度的有效执行,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定期报告草案的编制工作,督促执行委员会主席、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
首席财务官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相关部门按时提供定期报告有关内
露相关规定;
容,按照规定汇总形成定期报告草案;建议风控和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
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审核,建议董事长召集董事会审议定期报告并披露;
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在职责范围内关注定期报告的重大异常情形并及时开展核实,发现问题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高级
的,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
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三)负责及时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重大事件信息,向董事会报告,并按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
第 第 照规定编制临时报告,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
十 十 (四)负责办理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宜,负责暂缓、豁免披露信息
四 四 的登记、保管和报送工作。
体及时回复深交所问询;
条 条 (五)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订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并
(六)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深
维护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按照规定登记、保管和报送内
交所其他规定要求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
责;
并公告。
(七)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上市规则》、深交所
(六)及时汇集属于董事会、股东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
其他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
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负责会议记录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
工作并签字,确保会议记录如实反映会议情况,确保会议召集、召开和
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深交所报告;
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规则》、深交所其他规定及《公司章程》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等;
的规定。
(九)法律法规和深交所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七)发现公司的《公司章程》、组织机构设置和职权分配等不符合法律
法规、《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规定的,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整改
建议;发现财务信息、内部控制问题或者违法违规线索的,及时向风控
和审计委员会报告。
(八)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和认同;协调公司与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投资者、董事、中介机构、
媒体、证券监管机构等之间的信息沟通,确保联络渠道的畅通。
(九)关注有关公司的媒体报道、市场传闻,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向董事
会报告并提出澄清等符合规定的处理建议,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及时
回复深交所问询。
(十)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确保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
必要的专业意见。
(十一)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
《上
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规定要求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
披露中的职责。
(十二)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上市
规则》、深交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在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
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深交所报告。
(十三)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管理公司股东名
册,每季度核实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等持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况。
(十四)法律法规和深交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财务负责人及 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股东会、董事会会议。为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有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工作, 权参加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资料,了解公司的财务
第 第
对于董事会秘书提出的问询,应当及时、如实予以回复,并提供相关 和经营等情况,或者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对相关事项作出说明。
十 十
七 七
董事会的书面授权并遵守《上市规则》及《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递、审核、披露程序,将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嵌入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流
条 条
作》等有关规定,不得对外发布任何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董事、高 程,确保董事会秘书及时、准确、全面地获取信息。
级管理人员向公司董事会报告重大事件的,应当同时通报董事会秘 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有关部门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工
书。 作,知悉重大事件、已披露事项进展等的,应当按照公司规定及时履行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参加涉 报告义务并通知董事会秘书,根据董事会秘书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 不得拒绝、阻碍或者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职行为。公司内部审计机
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构发现重大问题或者违法违规线索的,应当及时向风控和审计委员会报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 告,并通报董事会秘书。
向深交所报告。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应当及时向
董事长报告,董事长应当协调相关方配合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董事会
秘书仍然受到不当妨碍或者阻挠的,应当直接向深交所报告,并提供相
关证据。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公司存在无法按时披露信息,信息披
第
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或者未按规定履行重大
十
九
董事会秘书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有关规定向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
条
提出建议但未被采纳的,应当及时向深交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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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离职管理办法修订对照表
序 条 条
原规则 修订后规则
号 款 款
董事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董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
董事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董事:
管理人员的情形;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 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第
上述期限计算至公司董事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
以及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等有权机构审议董事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
条 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款第一项或者第二项情形的,相关董事应当立 条
期。
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出
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情形或者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
现前款第三项或者第四项情形的,公司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
件情形的,相关董事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
日内解除其职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相关董事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或者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
相关董事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或者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
加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投票的,其投
参加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投票的,
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董事会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应当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
评估,发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提出解任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