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3 证券简称:隆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2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变更注册资本的情况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的议案》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由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债券“隆华转债”自 2024 年 4 月 1 日至 2025 年 8 月 29 日累计转换公司股票
用证券账户中的 13,324,630 股回购股份。综上,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904,333,567
元增加至 1,021,681,672 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基于上述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同时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予以修订,
相关修订情况对照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公司章程》
条文 内容 条文 内容
第五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五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形式,已发行 第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形式,已发行
的总股本为 904,333,567 股,所有 的总股本为 1,021,681,672 股,所
股份均为普通股。 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六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第二十六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条 (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 条 (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照本 章程的 规定或 者股东 会的授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议决议。
事会会议决议。
第九十六 股东会对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含独 第九十六 股东会对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含
条 立董事)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应采 条 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应
取累积投票制。股东会以累积投票 采取累积投票制。股东会以累积投
方式选举董事时,独立董事和非独 票方式选举董事时,独立董事和非
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 … … …
第一百一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但有下列情形 第一百一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但有下列情形
十三条 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十三条 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 … …
相关 董事应 停止履 职但 未停止 履 相关 董事 应停止 履职但 未停 止履
职,或者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 职,或者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
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 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无 董事专门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无
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评估,发现不
符合任职资格的,及时向董事会提
出解任的建议。
第一百一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 第一百一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
十五条 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 十五条 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
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 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
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 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
当利益。 当利益。
… … … …
(六)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 (六)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
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 本公司同类的业务,但向董事会或
者为 他人经 营与本 公司同 类的业 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
务; 的除外;
… … … …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
当归公司所有;董事违反本条规定 当归公司所有;董事违反本条规定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
责任。 责任。
修订前 修订后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董 董事根据前款第(四)项、第(五)
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直 项规定,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
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以及与董 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
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其他关联关系 经营与公司同类业务的,应当充分
的关联人,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 说明原因、防范自身利益与公司利
行交易,适用本条第二款第(四) 益冲突的措施、对公司的影响等,
项规定。 并予以披露。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直
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以及与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其他关联关系
的关联人,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
行交易,适用本条第二款第(四)
项规定。
第一百一 董事 可以在 任期届 满以 前提出 辞 第一百一 董事 可以 在任期 届满以 前提 出辞
十八条 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 十八条 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
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 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
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 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
披露有关情况。如因董事的辞任导 有关情况。
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 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
数,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 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
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
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 规则 及本章 程的 规定继 续履行 职
务。 责。
除下列情形外,董事的辞职自辞职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
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
(一)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低于法定 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
(二)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 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
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 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本章程的规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
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 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
士。 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本章程的规
在上述情形下,辞职报告应当在下 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
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 人士。
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提出
前,拟辞职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 辞任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
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 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
续履行职责。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辞职的,公司应当在辞职报告
送达董事会后二个月内完成补选。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五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第一百五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十七条 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不 十七条 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不
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
监事以外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 监事以外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领薪。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 业领薪。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
兼任公司董事的,应当保证有足够 兼任公司董事的,应当保证有足够
的时 间和精力 承担上 市公司 的工 的时间和精力承担公司的工作。
作。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公
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得在公司控股股 司董事长和总经理的,公司应当合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理确定董事会和总经理的职权,说
业中兼职。 明该项安排的合理性以及保持公司
独立性的措施,并及时披露。
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得在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中兼职。
第一百六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 第一百六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
十七条 以前提出辞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 十七条 以前提出辞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
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高 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高
级管理人员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 级管理人员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
事会时生效。 事会时生效。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收到辞职报告后 公司 高级 管理人 员在离 职生 效之
二个月内召开董事会确定继任的高 前,以及离职生效后或任期结束后
级管理人员。 的合理期间或约定的期限内,对公
公司 高级管 理人员 在离 职生效 之 司和全体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并不
前,以及离职生效后或任期结束后 当然解除。
的合理期间或约定的期限内,对公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其对公司的
司和全体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并不 商业秘密负有的保密义务在该商业
当然解除。 秘密成为公开信息之前仍然有效,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其对公司的 并应当严格履行与公司约定的禁止
商业秘密负有的保密义务在该商业 同业竞争等义务。
秘密成为公开信息之前仍然有效,
并应当严格履行与公司约定的禁止
同业竞争等义务。
三、其他治理制度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部分治理制度,具体
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形式 是否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