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嘉维康: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29 01:3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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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
期即将届满,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出具如下
审查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
人均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毅清先生、胡胜利女士、钟雪松
先生、陈珊瑚女士、蒋茜女士和独立董事候选人汪志刚先生、陈昊先生、邓中华
先生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
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本次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汪志刚先生、陈昊先生、邓中华先生已取
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或独立董事培训证明。其中,邓中华
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王毅清先生、胡胜利女士、钟雪松先生、陈珊瑚女
士、蒋茜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汪志刚先生、陈
昊先生、邓中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陈昊、王毅清、刘曙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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